陈泽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记者从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检察干警积极介入,使得一起多年未决的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得到圆满化解。
原来,在2019年7月29日,自贡市民姚某某办理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姚某某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8039.46元。
而在2019年9月-2020年4月,姚某某已在重庆某科技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已为姚某某购买了社会保险。
根据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认定姚某某于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在重庆某科技公司工作,已属于重新就业。
按照相关规定,姚某某应当将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已就业期间领取的失业保险金11520元、医疗保险金4243.12元、临时价格补贴324元等款项退回区就业局。
针对姚某某至今未退回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大安区检察院受理了该案。
大安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从刑事案件办理的角度进行分析,认定当事人暂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排除刑事犯罪的构成。
为妥善处理好纠纷,大安检察院邀请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召开座谈会,通过精准的涉案法律法规梳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所涉案件将面临的相关法律风险。
为促使姚某某主动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大安检察院向姚某某送达了《法律风险告知书》,面对面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退回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讲解,解除了姚某某心中的疑惑,最终姚某某诚恳表示将立即退回相应失业保险待遇。
当日,姚某某就主动到大安区就业局将违规领取的相应失业保险待遇16087.12元全额退回。
据大安区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该案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大安检察院落实高检院“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执法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