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检察官帮我维权讨回了血汗钱,让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温度!拖欠这么久的工钱,我终于拿到手了……”拿到被拖欠许久的工资后,王某第一时间给绵阳市涪城区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
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庭前调解”方式,成功促成4起劳务纠纷案达成和解,为4位农民工维权追回被拖欠的工资28580元。
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王某等4人受加某某雇佣进入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四川某高校一标段学生公寓项目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水电安装完工后,该建设集团公司一直未支付4位民工劳动报酬。王某等人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来到涪城区检察院诉求帮助维权讨薪。
涪城区检察院立即受理案件并启动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开展调查核实,认真审查案件,及时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与此同时,涪城区检察院积极着手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民工及其援助律师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主动与该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联系,向其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厘清法律责任,释明法律后果。之后,承办检察官分析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反复沟通,促进逐步消除分歧,寻求双方可能达成和解的基础。
承办检察官说道:“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农民工在外打工挣的都是血汗钱,双方早日达成和解,农民工就能早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既减少群众诉累,也能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案件移送法院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跟进,主动与承办法官对接联系,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开庭前,承办检察官向该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债务繁重、经营困难,但愿意尽快筹措资金,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同时,承办检察官又与承办法官一起做原告民工的思想工作,于3月11日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合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当庭签下了调解协议。3月15日,该建设集团公司向王某等4人全部付清了所欠工资,至此,该批劳务合同纠纷案成功和解结案。
近年来,涪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服务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能动履职。2021年以来,该院办理支持起诉案35件,帮助35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339830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用心用情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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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职权的依据。
B《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该《条例》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此外,还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有效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龚群 庞晓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