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2月28日,记者从阿坝中院获悉,汶川县法院发出阿坝州首份家庭教育令。据了解,这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和一起离婚纠纷相关。
2022年1月,蒲某因与丈夫邹某感情不和,诉至汶川县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邹某长期在外务工,鲜少与孩子沟通,仅给予物质保障,并没有真正去了解孩子的心理和需求,“放养式”的抚养履行了“养”的义务,却未履行“育”(教育、保护)的责任,一直是孩子成长的路上缺席者。因此,该案不仅涉及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婚姻问题,更反映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
鉴于邹某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承办法官当庭针对邹某错误的教育方式作出了训诫,并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当面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这份《家庭教育令》督促邹某多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在空余时间多与学校老师联系、沟通,了解孩子的详细状况;指导蒲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对方探视孩子,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以及家庭教育责任。
经过教育,邹某当庭承诺每年探望孩子的次数不少于12次,每周至少一次视频联系。在案件成功调解后,承办法官也深入浅出地向双方讲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醒他们一定要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成为一个合格的家长。
法官说法
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承担起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陪伴孩子培养良好的思想和品行,即便是父母处于分居或离异状态,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汶川县法院也将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为契机,不断探索更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路径,多措并举将“依法带娃”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