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公平正义丨以法理促情和 这场继承官司最终握手言和

  
2021-12-09 10:56:4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该如何确定分割份额?近日,新津法院永商法庭妥善处理一件亲生子女与继母继女之间的法定继承纠纷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被继承人岑某乐因病去世后,遗留了480余平方米土地及房屋作为遗产。其亲生儿女岑某恒、岑某屏因父亲去世后的土地及房产继承问题与继母邹某英及其女儿邹某婷发生纠纷,私下协商多次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甚至发生多次争吵并报警,岑某恒、岑某屏遂将邹某英、邹某婷诉至法院。

原告表示,被告与我父亲只是继父女关系,不应享有继承权。被告表示,原告对父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凭什么分?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该案案涉遗产面积大、房屋多,且修建错综复杂,双方当事人对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均存在较大分歧。案件受理后,为避免一纸判决案结事未了,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案涉遗产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多次走访当地居委会、街坊邻居实地了解情况。

本着“以法理促情和”的理念,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通过“拉家常”的方式,耐心释法说理,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继子女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尽较多赡养义务将作为遗产分配的考量因素。同时,在法与情之间找准平衡点,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双方“肯定—否决—肯定”多种协商方案后,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确保妥善处理纠纷,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到案涉遗产进行实地勘查,当场绘制土地及附着物平面示意图,对房屋进行实地划分,并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书。

该纠纷的圆满解决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深化,同时也有效避免了衍生案件的产生。双方当事人对新津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秉持公正、耐心细致的工作做法表示肯定与赞赏。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