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谭别林
12月9日,达州召开“强化政策宣传 促进全民参保”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文就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此次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江玲主持。
据介绍,自2019年机构改革组建达州市医疗保障局以来,该局围绕“强安全、保基本、惠民生”工作思路,专注“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变大样”工作规划,以“六个年”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规范医保、高效医保、阳光医保、智慧医保、廉洁医保建设,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市医保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医保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不断完善医保政策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该市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先后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管理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取消了居民个人账户,建立了门诊统筹金和缴费年限激励机制,正在谋划推动职工个人账户改革;优化了医保门特管理办法,将门特病种从16种增加到47种,扩大了就医购药范围;落实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政策,简化申办认定流程,确保“两病”患者待遇及时享受;统一了全市医疗救助政策,在全市范围实行“一单制”结算;指导商业保险公司上线“达州达惠保”产品,大额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实行“二次报账”。
认真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相关保障政策。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建立新冠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工作要求,主动预拨医保基金3250万元。研究出台企业职工医保费“一减一缓”(2020年2-6月减半征收,疫情期间缓缴医保费)政策,累计减缓医保费3亿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印发《达州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达州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及时上解疫苗费用4.57亿元,划拨接种费3288.92万元。
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管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医保基金管理实行“开源节流”。一方面,不断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意见》,制定了16条具体措施强化基金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预决算管理,全面开展总额控制,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非现场稽核,增收职工医保费近2亿元。今年,全市统一调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职工医保征缴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应缴尽缴。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聚焦打击“三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内外勾结骗保行动,先后制定《达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细化方案》,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制发《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移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问题线索工作规程》,举行了“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卫健委召开全市医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制发《2021年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改革。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制定了《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总额控制办法》《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业务经办规程》等配套文件,全市26家二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从2021年1月起正式实施DRG付费。着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落地国家集采药品7批245个,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多个领域,减少药品、耗材费用支出超过2亿元,减少患者个人支出超过8000万元,医保基金节约1.2亿元。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5个。
着力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规范医保服务流程。11月3日,该市全面上线了国家医疗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推动医保业务办理、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决策分析更加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和“四川医保”APP运用,建立和完善医保大数据分析、智能审核、“进销存”管理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规范编制该市42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医保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面落实综合柜员制,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开辟特殊人群“绿色通道”,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争当“优质服务标兵”活动。制定全市考评实施方案,设立23项大厅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发《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十五条措施》,下放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权限、放宽“两病”认定条件、优化医保定点程序。压缩经办时间13天,精简材料7项,简化办事环节4个。下放21个公共服务事项到基层,制定《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按照“一网通办”要求,纳入“天府通办”9项、“跨省通办”14项,“零材料提交”4项,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