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生“小案” 自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2021-12-13 11:41:03
     

安妮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是什么样的一桩“民生小案”,竟然让“两长”同庭?原来是一起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12月10日,该案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这次庭审可谓“排面”十足,自贡审判界的“天花板”同庭办案!


    自贡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国清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

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自贡电视台等媒体的法治栏目参与拍摄录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案件

2018年6月1日,李某某、叶某某、岳某某到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沱湾村,以某通讯公司回馈用户赠送鸡蛋、毛巾为名,要求领取人现场拍照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获取上述信息后,将非法获取的自然人个人信息注册开通电话卡号并售卖100张获利5000元。2018年6月23日,李某某三人伙同刘某某再次以同样方式,非法办理卡号并售卖175张,非法获利11375元。上述自然人个人信息被多次非法倒卖,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长期遭受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公益诉讼起诉人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并举示证据。在审判员主持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李某某等四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表了答辩和质证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李某某等四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围绕李某某等四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争议焦点轮流发表意见。

经合议庭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判决被告在“川观新闻”上向社会公众发布道歉书,被告李某某、叶某某、岳某某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5000元,被告李某某、叶某某、岳某某、刘某某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1375元。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大数据时代,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正是对此需求的回应。当然,有了法律保障的同时,我们自己也要建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本案中的绝大部分被侵权人为老年人。由于老年人辨别能力弱,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往往是不法分子紧盯的目标,更需要我们的法治保护和关怀。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自贡法院将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保障“平安自贡”、“法治自贡”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