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在现代家庭中,独生子女被视为“家中宝”,不仅父母对孩子的学习教育越来越看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孩子更是关爱有加。
案情回放:
小王7岁、小李8岁,均住在自贡市贡井区某小区。2021年11月7日晚19时许,小王与小李在小区空地玩游戏时发生打闹,小李推搡小王造成小王头部撞到小区座椅致手部擦伤出血。小王遂即大哭,在一旁与他人聊天的奶奶见状,以为小王被他人欺负,随即对小李开始斥责。后来小李的妈妈也闻讯赶到,见自家孩子被他人斥责,与小王奶奶展开骂战。一气之下,小王父母作为小王的法定监护人将小李以及小李的父母诉至贡井区人民法院,要求小李方赔偿小王各项损失25500元。
案件审理:
经审查,小王方请求赔偿的损失包括已产生的医疗费5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4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然而,医院诊断小王仅是手部擦伤,进行止血包扎处理,未缝针、未骨折,也未住院,为什么主张如此之高的赔偿费用呢?经法官询问,小王家长愤愤地表示,小李家长态度恶劣,就是要让小李家接受法律教育。
经过辨法析理,法官首先对小李推搡他人的危险行为给予了批评,向小王家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得小王家长能正确认识本案的损害后果。法官指出双方闹上法庭的原因是相互置气,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有效沟通导致。心平气和的两家人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最终达成一致,由小李父母赔偿小王600元,双方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