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贡井法院雪中送炭彰显天平公正

  
2021-11-03 13:31:56
     

邓海川 林柳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当小王(化名)接过20000元现金,心中沉甸甸的石头顿时放下了一大半,这对对小王来讲是绝渡逢舟,这意味着她可以进行后续的治疗,也可以偿还部分债务了……


2020年10月16日,小王经人介绍到某房产公司上班从事房产经纪人工作,当日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书》,约定试用期2个月,固定工资每月1500元计算,另外按小王介绍客户业绩计算提成。

2020年11月24日,小王在公司打卡后便骑着电瓶车外出寻找客户,不幸被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导致小王左锁骨、左腓骨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小王与李某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小王在医院中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0余元,还需取出内固定的后续治疗费8000元,其受伤按人身损害评残标准未构成伤残等级。

由于李某的摩托车仅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同时小王本身承担同等责任,这意味着小王起诉李某以及李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医疗费仅能部分获赔,更不用说小王亟需的后续治疗费了,小王的权利如何最大化受到保护呢?

经咨询,小王了解到,其身体所受伤害按工伤评残标准可构成九级伤残,一旦认定为工伤,该公司须依法支付小王受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小王遂向贡井法院起诉与房产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经审理,小王虽与房产公司签订名为《劳务合同书》,但该《劳务合同书》不仅约定有用工期限、试用期、劳动报酬计算方式等条款、还约定小王应按房产公司遵守公司考勤及规章制度,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实质性内容,双方人身隶属关系明确,应依法认定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为节约司法资源,考虑到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小王仍需就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加之,小王现亟需后续治疗费用,承办法官遂提出组织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金额进行协商的一揽子计划,经耐心的释法,最终由房产公司支付小王工伤保险待遇各项损失70000元,并当庭履行20000元,剩余50000元分别于2022年1月31日、3月31日前分两次履行完毕。

小王含泪坦言,她与丈夫收入微薄,儿子尚未成年,家庭本就拮据,车祸后自己无法工作,各种治疗早就让自己捉襟见肘、负债累累,她说自己一直在积极维权,经历过自行协商、多方调解、劳动仲裁,直到现在的民事诉讼,尽管她相信自己最终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她也清楚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起诉到法院后,她感到了不一样的对待,承办法官热情耐心地了解案情,主动走访调取证据,经过多次释法析理,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最终让她和房产公司意见达成了一致。承办法官为了让她不延误治疗,还要求房产公司调解当日便支付她20000元,这20000元对真的是雪中送炭,让她的家庭得到喘息,让她的治疗有了希望。房产公司按协议还会分两期向她支付余款,她心中也不那么焦虑了,她相信日子终归会一天天好起来的。有了这一次经历,经过了这一次诉讼,她感受到了来自法院情理法的关爱,她说自己不太会说话,只想表达自己切切实实感受到了什么叫公平正义,什么叫司法为民。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