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沿滩法院“三步走”化解房产继承纠纷

  
2021-11-20 14:47:29
     

李培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永安法庭通过“三步走”纠纷化解方法,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浓浓的亲情得以维护。

原来,宋某武与妻子陈某生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宋某常、次女儿宋某英、三子宋某勇。宋某武和妻子陈某死后在农村宅基地上留有一套房屋,次女和三子均先于宋某武死亡,大女儿宋某常最后死亡。现在宋某武次女的儿子胡某、三子宋某勇的女儿周某(代位继承人)作为原告,将大女儿宋某常的丈夫朱某甲和儿子朱某乙、朱某丙告上法庭,诉称朱某一家将宋某武留下的房产擅自拆除,侵害了胡某和周某的继承权,要求朱某一家三被告承担侵权赔偿30万元。

第一步:掌握焦点,奠定基础为调解

本案是因继承产生的侵权纠纷,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特点,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案。为掌握当事人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上门与原告“面对面”调解谈话,了解其真实想法和意见,被告朱某认为朱某一家承担了宋某武生前的赡养义务,并且宋某武留下的老房子在2000年的时候大部分墙体已经倒塌,是朱某一家进行的翻修,胡某和周某作为晚辈,没有在当地居住生活,更没有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不应当分割房产,出于亲情考虑只同意支付二原告几千元。由于双方意见差距较大,庭前未达成调解,但承办法官及时掌握了争议焦点,为之后纠纷的妥善化解奠定了基础。

第二步: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促调解

由于庭前调解未成,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开庭,审理查明朱某确实于2000年对宋某武留下的老房子进行了大修,由土木结构改为了砖木结构,因参与了“联建房”,今年5月朱某雇人将该房屋拆除并与案外人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在原址上重建房屋。二原告得知朱某将宋某武留下的房子拆除,认为剥夺了他们对房产的继承权,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庭审中,承办法官一边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同时,一边从举证责任、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释法,让当事人双方对诉讼后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促进了双方的调解意愿。

第三步:趁热打铁,释法明理终调解

通过庭审陈述、举证质证等程序,案件事实得以呈现。为促成双方和解,庭审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法,与原、被告单独沟通,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和利弊得失,同时也从亲情路线出发,告诫双方不要因为争夺遗产而伤了亲情。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法院主持调解,也不希望将矛盾延续,但是双方均没有提出可接受的调解意见。僵持之际,承办法官抛出调解意见,建议被告支付原告3万元,双方权利义务就此清结。经过法官来回几番做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终于打开心结,认为不应当因争夺房产影响亲情,于是同意了调解方案。这场因继承引发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