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11月24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第六次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了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信访调查处理情况及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并介绍了遂宁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遂宁市生态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凯,局机关党委书记衡彬瑜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4份,处罚金额659.54万元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2021年,遂宁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4份,处罚金额659.54万元,其中水环境案件24起、大气环境案件15起、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案件18起、固废危废案件6起、土壤环境案件1起。实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9起,其中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3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起。充分表明遂宁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从今年遂宁办理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看,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违法排放和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完善,依旧是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二是实施配套办法数量逐年减少。
信访投诉348起 办结283起
今年以来,遂宁生态环境系统通过微信、举报网络投诉、电话举报、网民留言等渠道,共接到信访投诉348起,其中水环境投诉109起、大气环境投诉186起、噪声环境投诉73起、固废危废投诉24起;目前已办结283起、办理中4起、不受理61件。
记者从会议获悉,遂宁生态环境领域的信访投诉主要以电话举报数量最多,达230件,其他举报方式分别为网络举报32件,微信举报22件,网民留言3件。信访投诉主要涉及的行业为农业类,主要污染类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收到5起举报奖励线索 实际奖励2起奖金4000元
今年1月遂宁市政府办公室修订了《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升了奖励金额、增加了举报途径、调整了适用范围。自修订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收到5起举报奖励线索,奖励2起共计4000元;1起举报内容已立案查处不符合奖励条件;1起举报内容未违法不符合奖励条件;1起投诉人拒绝领奖,只希望问题得到解决。
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严格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