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公平正义|男子两地参保,伪造发票,诈骗医保获刑六年

  
2021-10-11 15:55:47
     

曹晓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贡井法院依法对本辖区首例医保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并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回放

被告人梁某曾是一名长途货车司机,由于长期的生活作息、饮食不规律,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2009年被确诊患尿毒症。2011年,梁某在成都市务工并连续购买成都市居民医疗保险至2021年。同时,梁某在户籍所在地自贡市连续购买居民医疗保险至2021年。其间,梁某多次住院治疗、透析,耗尽了全部家产,债台高筑。

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梁某在成都市第十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3次,产生住院医疗费用共计61万余元,并通过该医院由成都市医疗保障中心结算,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在此期间,梁某将上述住院治疗费用的真实票据复印件提供给他人,以3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由他人制作成未报销住院医疗保险的虚假票据。后梁某将虚假票据邮寄回自贡,由其父亲将虚假票据等相关医疗保险报销资料提交到户籍地卫生院,并由该卫生院提交到辖区医疗保障局进行重复报销。梁某通过上述方式,重复虚假报销医疗费用共计30余万元。

法院裁判:

贡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住院费用结算票据进行重复报销,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本案诈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保护国家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对梁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居民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患病时是不能享受双重报销待遇的。原则上重复参保的,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如果参保人多处报销,可能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诈骗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梁某身患重疾,因治病而债台高筑、妻离子散的悲惨遭遇令人同情,但法不容情,其伪造虚假票据进行重复报销,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仍应予以严惩。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和“救命钱”,严厉打击医保诈骗,坚守医保基金安全底线,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才能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