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9.16”地震发生以后,为预防灾后重建可能出现易发、突发、多发态势的各类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县委政法委未雨绸缪,通过“三结合”工作法,牵头扎实开展灾后重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灾后重建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
纠纷排查和法律咨询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对各镇(街道)进行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滚动排查,重点对地震后人员转移安置、房屋鉴定等矛盾纠纷进行排查,逐一做好登记台账。做到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截至目前,排查因地震引起的矛盾纠纷450余件。同时,设立“法律援助站”,为受灾群众提供有关法律咨询,自工作开展以来,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次。
纠纷化解和心理疏导相结合。依托“政法干警进万家”和“走、服、引”工作,设立“帐篷调解室”,全面化解因灾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并密切关注和广泛了解群众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截至目前,对房屋受损严重的居民开展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达1123人次。
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明确各镇(街道)矛盾纠纷协调中心、人民调委会和调解人员职能职责,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灾后重建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灾后重建以来,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21件,有效维护了灾后重建的社会稳定。
(张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