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主城区出租车临时加收1元燃气附加费已近3年?交通运输局称正在启动调价程序

  
2021-09-03 10:11:1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从2018年开始,广安市主城区出租车就在基本打车费上加收燃气附加费1元每人次,且从来不打发票,声称是以广安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的通知为依据直接收取的。

记者了解到,广安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9月出台的相关通知,早在2019年4月1日就废止了,而“临时加收燃气附加费”的做法持续至今。

2021年9月1日,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称,近期该局正在开展出租汽车运价机制体制调整工作,待调整完毕将取消临时加收的1元燃汽附加费。

反映:燃气附加费还在加收

前不久,张先生到广安旅游。在城区打的到某餐馆吃饭,下车时的士打表计费器显示9元。张先生用手机扫码支付时,司机说:“支付10元,要加收1元燃气附加费。”

“其他城市早就取消燃气附加费了,广安凭什么还要收取?”张先生气鼓鼓的问。

哪知的士司机胸有成竹的回答:“我可不是乱收费哈,你看看副驾驶室座前贴的公告。”


张先生见副驾前果然张贴着一张公告。公告上明确写着:根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实施临时加价的通知》(广安发改(2018)283号文件)、《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的公告》精神……从2018年9月6日0时起,广安主城区的士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临时加收燃气附加费1元。新的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取消临时加价。

该公告的落款时间是“2018年9月5日”,公告还盖有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的红章。

“‘临时加价’怎么一加就加三年?这是不是违规收费?”张先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回复张先生:加收的1元燃油附加费属于燃料成本增加的临时性收费,目前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已回落至2.9元每立方米,取消该项临时收费符合政策要求。

调查:取消符合政策,却迟迟未执行

既然取消该项临时收费符合政策要求,但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东西为何迟迟得不到执行?记者采访了广安主城区的士司机和相关部门。

的士司机说,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的公告,目前没有哪个部门通知我们这个公告作废,也没人通知我们不能加收燃气附加费,我们按公告收费,没有乱收费。



    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公告中,提到“根据发改委283号文件”。记者从广安市发改委了解到,283号文件是一个“对车用压缩天然气临时加价”的文件,但28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在2019年4月1日就废止了。

2019年4月1日后,的士司机继续向乘客加收燃气附加费,这是否涉嫌价格违法?价格主管部门干预没有?广安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一位干部称,的士运价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无权调控。

“广安市发展改革委只针对广安市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从2015年开始,广安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客运班车票价以及公交车票价等工作,已转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所以2018年广安主城区巡游出租车临时收取燃气附加费以及至今为何还在收取,市发展改革委无权调控。”该干部告诉记者。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新的出租车新运价体制还没有建立,今年8月已经针对出租车价格调整进行了听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场监督管理局权益保护、市发改委等部门参加,专家论证会、听证会是征求对出租车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兼顾各方意见的调价方案将尽快出台,还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还要提交市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启动调价程序,调整以后会按照新的运价方案实施,广安主城区巡游出租车燃气附加费就会取消。


就这样,2019年4月至今,“临时收费”继续向乘客“临时”收,“取消该项临时收费符合政策要求”却迟迟没被“取消”。
“两三年了,乘客还在支付燃气附加费……交通运输局和发改委可能有些不作为和慢作为。”乘客张先生认为,交通运输局和发改委不干预、不制止,致使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车多付出1元钱,增加了出行成本,也有损广安的形象。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仅有广安主城区的士继续加收燃气附加费,在邻水县、武胜县、华蓥市、岳池县、前锋区,乘客均按照打表计费金额支付费用,没有额外支付燃气附加费。

律师:群众应依法维权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既然广安市发展改革委早已发出通知作废临时加价调整文件,那么收取临时性燃气附加费便失去了依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理应尽快出台出租车新的运价机制,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做好计价器调整等配套工作,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有群众认为相关部门存在不作为和慢作为的现象,致使乘客增加了出行成本,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