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查处一起危化品运输车疲劳驾驶案

  
2021-09-24 10:04:3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性,其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不堪设想。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成都交警强化隐患排查、源头监管、路面查处,于近日成功查处一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案。


2021年6月11日,彭州市盛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AW***8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装载危险化学品从四川省攀枝花市出发,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某化工包装公司。6月12日凌晨5时许,该车从四川西昌市往成都方向行驶,早上8点19分,该车停靠于成雅高速荥经服务区进行休息,13分42秒后,该车再次驶入成雅高速,于中午12时08分到达目的地。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以外,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驾驶员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连续行驶超过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能少于20分钟。通过公司数据记录显示,该车从早上5点出发,在连续行驶近7个小时的过程中,中途休息时间仅有13分42秒,低于规定休息时长。同时,该车车内安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视频防控系统”车载终端也对驾驶员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预警,但驾驶人无视预警信息,未按规定停车休息后再驾车上路行驶。 

彭州交警大队重管民警通过辖区重管车辆监督管理系统发现该车出现驾驶人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后,立即展开了调查。但当民警找到该车驾驶人赵某福时,其对6月12日发生的疲劳驾驶行为却矢口否认,坚称自己一直按照相关规定驾驶车辆,没有超时驾驶,没有疲劳驾驶。面对这一情况,办案民警随即前往盛安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内的“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视频防控系统”监控数据,对涉案车辆有关行车轨迹等数据进行调取,发现了驾驶人始终坚称没有疲劳驾驶的“原因”。该车后台数据显示,自6月12日凌晨5时出发,一直到6月12日早上8时19分驶入成雅高速荥经服务区,驾驶车辆的驾驶人为陈某,并非赵某福。当车辆从四川雅安荥经服务区出发时,赵某福才开始驾驶该车。按此数据推论,赵某福确实没有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难道预警系统出现了误报?疲劳驾驶是一场虚惊?”为彻底弄清楚车辆驾驶员,办案民警立即对相关数据重新进行仔细核对,发现车辆出发时登录驾驶员信息是陈某,当车辆从四川雅安荥经服务区出发时又重新登录赵某福。通过登录数据的相关信息,民警找到了该车另一名驾驶员陈某。经调查核实,陈某于几个月前已从盛安物流公司离职,在6月12日也没有驾驶过该车,其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卡也已遗失。办案民警掌握到重要信息后,立即对赵某福再次进行询问,赵某福依然坚称自己一直按照相关规定驾驶车辆,没有超时驾驶,没有疲劳驾驶。

面对始终不承认违法事实的驾驶人,办案民警在严格遵守办案规定的同时,强化收集、调取证据的有效、有力、完整。先后对 “彭州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川AW***8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押运员进行询问,侧面印证赵某福疲劳驾驶的事实证据。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办案民警前往“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视频防控系统”研发公司,对系统安装资质、合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进行收集、调取,有力地证实了前期调取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完整了证据链,将前期调取到的车辆相关行驶数据变为据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在强大、真实、完整的证据、证言面前,驾驶人赵某福的狡辩被彻底戳穿。根据调查核实,赵某福在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时,为逃避系统监管,将陈某遗留在车上的驾驶员信息卡进行数据登录,以陈某的名义在6月12日凌晨5时驾车出发,一直到6月12日早上8时19分停车休息13分42秒。再将自己的驾驶员信息卡进行数据登录,驾车行驶到目的地,以掩盖其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至此,这一起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违法案件因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充分,成功结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福被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