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争持   法院圆满执结租赁合同案

  
2021-08-02 19:29:50
     

贺茂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贵院的执行方式不仅为我们的权益加了一道保障,也避免了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可谓两全其美。”近日,富顺县某饮料厂职工代表来到法院,以赠送锦旗和张贴感谢信的方式表达对富顺法院本次执行工作的感激之情。


2002年,在富顺县某饮料厂与富顺县某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钢铁公司解除合同搬离时需将工厂恢复原状。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法院生效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搬迁并按合同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富顺法院2017年11月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经过对被执行人调查发现,该企业已停产多年,所租赁的厂区内房屋、机器设备等早已废弃破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企业负责人一时也无法联系。

饮料厂23名职工群情激愤表示不能接受,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排查,终于联系上了原钢铁公司的负责人陈某,在向其阐明相关义务后,又及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

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在勘查现场时,意外听说该地可能要拆迁,经向县征地拆迁部门核实,得知案涉厂区属于省道占地拆迁范围。

恢复已无必要,申请人担心现状拆迁可能导致补偿标准降低,法官遂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协商,被执行人同意除支付拖欠的租赁款外,先行按500元/每平的标准垫付部分拆迁款,用以担保可能存在的原现状拆迁标准之间的差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第二天,饮料厂职工特意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并在法院大门上张贴感谢信,被执行人也认为法院的执行方式减少了自身损失,对法院所做工作亦表示认可。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