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泸县检察院依法向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告并送达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泸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父亲长期酗酒,对本是智力三级残疾(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小明不管不顾,母亲也忙于家务无暇管教。小明在作案前三天夜不归宿,而监护人也没有外出寻找或报警。本案最终因为小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申请。但在本案审查终结前,小明再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检察机关认为小明的盗窃行为与其父母监护缺位、监管不力有直接的关系。鉴于此,检察官根据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督促监护令》内容。
宣告现场
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是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宣告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关工委、律师和所在村委会、派出所人员,参会代表们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家庭的具体困难共同为家庭支招,责令小明父亲改掉酗酒习惯,给孩子树立正确榜样,带领小明参与劳动,创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小明的监护人现场签具了保证书,表示今后要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并每月向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汇报小明近况,检察机关将不定期对监护令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下一步计划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需要父母的陪伴。泸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督促监护令”工作质效,以司法保护带动家庭保护,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