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用权行为规范》,以“8个严格遵守”“38个不准”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用权立规矩、划“红线”、明“禁区”,切实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权力“关进笼子”。
健全制度机制,筑牢用权“防火墙”
坚持把制度作为管人管事管权的关键,对症下药、量体裁衣,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照章用权、依规办事。
一是健全分权限权制度。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采购等机制,构建“一把手监管、班子成员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体系,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适当分解“一把手”权力和责任,从源头上防止“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二是健全利益回避制度。建立村(社区)干部利益冲突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强制回避制度,明确村(社区)干部本人及近亲属不得违规承揽本村(社区)工程项目等9项回避要求,从制度上破解熟人文化、人情牵绊,防止优亲厚友、谋取私利。
三是健全为民用权制度。推行村级组织办事服务“三制”管理制度,即:首问责任制,明确规定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办事群众,确保首问必答、首问必果;一次性告知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路、反复折腾;便民服务AB岗工作制,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自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推动为民用权、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从机制上防止“卡脖子”“踢皮球”。
严明纪律要求,标明用权“地雷区”
瞄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用权行为中倾向性、多发性、易发性问题,严明“38个不准”用权纪律,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划“雷区”、亮“底线”。
一是针对倾向性问题“拉警戒”。聚焦议事决策、办事服务、村务监督中一把手先定调子、先表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反“三务”公开规定等倾向性问题,明确不准先斩后奏、边斩边奏、只斩不奏,不准搞“不给钱不盖章”,不准妨碍经济责任审计,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等13个不准纪律要求,筑牢用权警戒线。
二是针对多发性问题“亮红灯”。聚焦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明确不准套取、骗取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各项救灾救助及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不准搞“低价贱卖”、损公肥私,不准“吃回扣”“要点子”、收“好处费”等15个不准纪律要求,点亮用权红灯。
三是针对易发性问题“下禁令”。聚焦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人事中易发的“提篮子”、发展“人情党员”等易发问题,明确不准拆分肢解工程项目,不准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发包或招标,不准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搞“近亲繁殖”等10个不准纪律要求,划定用权禁行线。
强化监督问责,架起用权“高压线”
坚持把监督问责作为倒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规范用权的“紧箍咒”,确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
一是推行全程纪实,用权留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用权行为全程纪实,明确一事一记、随做随记要求,逐村(社区)建立重点权力运行台账,对酝酿、议事、决策、执行等进行“全方位”记录,确保用权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是推行联查联审,阳光晒权。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用权三级联查联审,乡镇全覆盖审查用权情况,县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审查用权情况,市随机审查用权情况,推动联查联审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推行不当用权问责,严肃追责。深化村社“阳光问权”,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加强滥用公款等52个风险点和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等15项关键领域重点监督问责,实行问责和纪律处分双管齐下,对用权不规范问题一查到底、问责到底,形成“问责风暴”。
(苟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