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后逃逸 本来是小责任结果“摊上大事了”

  
2021-08-25 17:15:46
     

2021年8月20日9时许,徐某(男,77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安岳县普州大道向左变更车道时与左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挂擦,徐某倒地昏迷,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下车查看了事故情况后,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有一男子伤势严重昏迷,现场过往车辆很多,围观群众议论纷纷,有的在同情倒地的伤者、有的在谴责逃逸的驾驶人、有的在说逃逸车辆无号牌交警肯定找不到,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值班民警立即向中队值班领导汇报,中队领导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组负责现场勘查,收集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一组调取周边及过往车辆的监控视频,还原事故形态;一组沿逃逸车辆逃跑方向进行追击,查找车辆藏匿地点;一组沿肇事车辆来车方向进行查找,确定车辆出发地点。

经过现场勘查,未发现逃逸车辆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证,调取周边的监控也未能记录逃逸车的品牌、型号及车辆号牌等关键信息,只看到是一辆白色电动二轮摩托车,安装有粉红色的遮阳伞,车上有两名年轻男子,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是驾驶人,白色衣服的男子是乘坐人,车辆逃逸路线经过的大多是背街小巷,沿途没有监控录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当日14时许,医院向伤者亲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伤者亲属10余人来到交警大队询问案情及侦办情况,情绪十分激动,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快速破案。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案情及前期侦办工作进行再研究、对人员进行再部署,沿车辆的来车方向分时、分段、分区开展侦查工作,侦查人员通过一遍又一遍的查看监控录像、一次又一次的实地模拟实验、一家又一家的摸排走访,经过近4小时的不懈努力,锁定了逃逸车辆出入的小区并将车辆查获,经过走访确定了肇事车辆的驾驶人蒋某,当日17时许,民警将藏匿在该小区6楼家中的蒋某抓获。

归案后,蒋某如实的陈述了案件事实,当天蒋某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弟弟去西大街买菜,途径普州大道时与一辆变道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了剐蹭致二轮摩托车倒地,下车查看后,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年龄很大,躺在地上伤势严重。蒋某考虑到自己是直行车辆,认为自己责任不大,又害怕伤者讹诈自己,蒋某便驾车载着其第第逃离了事故现场。次日9时许,伤者徐某因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

交警评析:若蒋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承担,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事故中徐某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承担明显大于蒋某,蒋某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

而蒋某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蒋某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蒋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安岳公安交警提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

(邓邦虎 高勇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