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浩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感谢法官考虑得这么周全,我心中的大石头总算落下来了!”被执行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被执行人感谢法官,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从邹某从事经销四川某公司饲料的生意,2013年结算时,邹某尚欠四川公司货款9.3万元,邹某向该公司出据欠条。公司多次要求邹某支付拖欠货款,但邹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未予付清。
该公司向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给付欠款。案件经开庭审理后,荣县法院判决支持该公司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邹某仍不履行,2019年,该公司申请,荣县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邹某因经营饲料生意失败后,长期在新疆务工,2014年与妻子王某离婚。2015年,邹某前妻王某因患糖尿病引起肾衰竭,每周需进行两次透析治疗,被执行人邹某为照顾前妻王某,只得从新疆返回。
因无收入,生活困难,二人借住在邹某姐姐家中,依靠邹某每月900余元的失地农民保险金维持生活,前妻王某的治疗费用主要由子女及亲戚朋友帮扶资助,邹某名下唯一可供执行财产为其征地拆迁返还安置房。
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家属基本生存、生活权利,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处置被执行人安置房,由双方共同联系出售房屋。
正在执行法官苦恼之时,被执行人打来了电话。
“这么久了,房子一直卖不出去,我也想早点解决这个事情。现在我女儿也愿意尽可能来帮助我解决这个事情……”
“好,那我马上联系申请执行人和你女儿,跟他们进行沟通”
为保障双方权益,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被执行人邹某女儿进行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同意适当减免被执行人邹某所欠货款及利息。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邹某女儿代被执行人邹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6万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执行请求。
现被执行人女儿已按和解协议将6万元执行款转入荣县法院案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