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中院提示您: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拿不回钱!

  
2021-06-23 16:10:53
     

王航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不具备执行条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将生效判决的内容执行到位。“执行不能”属于客观上的无法执行。

在自贡做木材、五金原料供应的杨老板,就遇到了一件“执行不能”的案子,等到惊觉不对时,对方早已无法偿还债务,执行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在杨老板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杨老板是木材、五金等原材料供应商,刘某是房屋装饰装修个体户,杨老板常年向刘某供应木材、五金等原材料,待交易累计到一定金额后,再行结算,二人相互间较为信任,已经形成交易联系较为紧密的商业伙伴关系。因刘某在装饰装修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经营陷入困难,待杨老板惊觉,未付货款已高达60余万。该案审理后,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杨老板材料款60余万及逾期利息。

该案立案执行后,经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房产1套,车辆1辆,未发现其他财产。经调查核实,该房产为普通三居室住宅,已被用于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金额70余万;该车辆为一车龄近7年的长城牌汽车,抵押贷款金额8万元。享有房产和车辆抵押权的银行此前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先查封、扣押了该房产、车辆。而刘某用于经营的门面产权系他人所有,租期已经届满,现已关门歇业。通过关联案件分析,刘某在其他法院另有多件执行案件,均未履行到位。执行法院向刘某名下的房产和车辆的首封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件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贡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商业交易中,部分市场经济参与者由于未能适应交易市场情况变化、迎合行业发展趋势等原因,可能出现经营状态恶化或者生意失败等情形,从而丧失履约能力。在从事商事活动中,应当审慎考察交易对象信用及履约能力,合理确定交付结算的时间跨度,事先建立规避商业风险的意识,避免因交易对象经营异常,导致巨额损失。

该法官表示,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并非束之高阁,仍会集中管理并通过信息化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将依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案件的执行。公众在遇到执行不能案件后也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主动查找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