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永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还没到办公室,富顺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强就接到申请人的电话“黄法官,我发现李某的车了,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好像不是本人在使用,我们公司是否能追回欠款就靠这辆车了”。
原来,该案系被执行人李某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纠纷,透支金额为231000元,四川某资产管理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担保。后李某未按时足额向银行归按月还款,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为李某向银行代偿了逾期本金及手续费59607.60元。
该案在立案执行后,富顺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强多次尝试联系被执行人李某,但一直联系不上。执行中在车辆管理所网上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该轿车,但一直未实际控制到该车。
挂断电话后,黄强决定远赴宁夏吴忠市。可目的地远在千里之外,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均不方便,开车要十几个小时,考虑到情况紧急,黄强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后,通过指挥平台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并安排2名助理和1名法警出发,一路上歇人不歇车,于次日凌晨3点赶到了吴忠市。
到达吴忠市,干警顾不上奔波的疲累,立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但此时目标车辆已被开走。短暂休整后,黄强向红寺堡区法院寻求协助,红寺堡区法院执行局安排了一名副局长和4名法警协助查找,终于在一行政机关大楼附近发现了目标车辆,法警立即用锁车器将车辆控制,法官根据所留电话通知使用人到场。
该车使用人梁某到场后气势汹汹,声称谁要动了他花12万元买来的车,就跟他拼命.....执行干警立即警戒,黄强与梁某进行沟通,说明案件情况,向其出具了查封裁定书。在法官耐心的释理说法下,梁某交出了汽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所有权证。
据了解,在外地扣押车辆一直是执行中的难题,车难找、路途远,但执行法官驱车往返近2500公里,将该车顺利扣押,下一步将进入拍卖程序,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