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立夏过后,太阳已经变得有些毒辣。自贡中院大门外,站着两位老人。为了一笔牵扯了十三年的赔偿款,他们从荣县赶了过来。
“我们是来替龙某交赔偿款的,是那个故意伤害案。”
这是2008年的一个案子了。当年案件的承办法官,自贡中院刑一庭庭长王爱萍调出了当年的案件卷宗……
2007年10月9日凌晨,被告人龙某因琐事与其前夫邹某发生纠纷,冲动中用弹簧刀捅刺邹某,后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5月9日,自贡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自贡中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邹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诉请判令龙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08年6月13日以被告人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被告人龙某赔偿被害人父母邹某福、吕某芳经济损失29754元,扣除已支付的8000元,余款21754元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龙某未支付21754元的判决款项,被害人父母邹某福、吕某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龙某此时已被送往监狱服刑改造,其名下经查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被迫中止,被害人父母对民事赔偿部分陷入了无期的等待……
十三年后,龙某的姨妈王某和叔叔杨某凑齐赔偿,来到了自贡中院。
“娃儿在监狱里写了信,让亲戚些帮忙凑钱把赔偿款给了。”王某说起这事,语气里满是遗憾。“以前还是一家人,哪晓得发生这种事。”
家庭条件困难、父母都在务农,十三年前的两万块对于龙某来说,无疑是巨款。如今亲戚们终于把钱凑齐了,却因为多年没有联系,找不到被害人邹某的父母。没有办法,王某只能到法院求助。
王爱萍通过原审卷宗找到了被害人父母邹某福、吕某芳当时的电话,拨打后却发现号码早已换人,王爱萍又根据二人的户籍地联系到当地派出所,通过公安系统查找二人联系方式。在几经周折后终于取得了邹某福的电话号码。
王爱萍随即通知双方到法院来,并向执行庭核实了案件执行情况。
在王爱萍和执行庭法官的组织、见证下,龙某的姨妈和叔叔二人与被害人父母邹某福、吕某芳在自贡中院调解室达成和解协议,邹某福、吕某芳在时隔13年后收到了21754元赔偿款。
临走时,邹某福、吕某芳激动地再三向王庭长表示感谢。
吕某芳:“最近老邹才做了手术,这笔钱正好应急,你们真的费心了!”
王爱萍:“我们其实没有做什么,你们把钱收好,注意安全,到家了给我打个电话!”
王某:“吕大姐,我们四个都回荣县,不如一起吃个午饭,然后打个车一起回家吧,这样安全……”
小案件大民生,两万的赔偿款,不算多,却很重,敲开了沉重的心门。日暮的金辉,照进审判大楼,洒在四位头发花白老人紧握的手上。时隔十三年,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同吃一顿饭、同坐一辆车,这场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悲剧也算有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尾。
面对一摞摞堆积如山的卷宗,一件件错综复杂的案件,多少次加班阅卷到深夜,多少次为案件处理辗转难眠,也曾力不从心,感到彷徨失措、心烦气躁。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总能在某个普通的工作日,被普普通通的案件、普普通通的当事人所治愈,汲取更多前进的力量与勇气。
法官的一生要办理许多案件接触许多当事人,这些人都将是法官职业生涯的匆匆过客,也许我们会忘记他们的名字、长相,但那一瞬间的感动将终身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