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江某购买毒品后无处存放,遂找到毒友杨某明请其帮忙保存,最后两人均被公安机关查获……“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被告人江某、杨某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8个月。
帮友存毒,他忍不住吸上一口……
2020年11月初,江某从某毒贩陈某处买了25克毒品(白色晶体),并吸食了一部分。11月10日,江某因为找不到固定住所存放毒品,于是找到好友杨某明,将16克毒品存放于杨某明处请其帮忙保存。次日,经不住诱惑的杨某明拿出部分毒品吸食。12日中午,江某从杨某明处带走了剩余的毒品,当日下午,江某再次花费15000元从毒贩陈某处购买了一袋毒品,将其与之前购买的毒品混合在一起,另外,江某还接受了陈某给予的一小袋“赠品”。
11月12日晚,江某被公安机关挡获。民警现场对江某进行人身检查,从其随身携带的棕色挎包内搜出一袋白色晶体(经称量净重49.33g),在其上衣口袋搜出一小袋白色晶体(经称量净重0.66g),从其身上查获华为手机一部,以上物品均已扣押。
经鉴定,从江某处查获的两袋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11月13日,江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杨某明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四日。11月27日、12月1日,杨某明、江某两人分别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刑事拘留,并于12月31日被逮捕。
屡犯不改,他这次已是“四进宫”……
另查明,2008年江某因犯盗窃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7年因犯盗窃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1年5月,新津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杨某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中江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49.99克,杨某明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6克,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因两被告人在共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法院根据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分别予以量刑。被告人江某、杨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江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江某有犯罪前科,在对其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某明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