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中院唐爱民同志荣获“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2021-04-23 16:16:2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4月22日,四川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成都隆重召开。大会现场宣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900个集体“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400名同志“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德阳中院唐爱民同志为其中之一,被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主要荣誉

2020年9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018年6月,被中共德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9年7月,被中共德阳市委评为“德阳市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3月,被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三等功。

先进事迹

2015年7月,唐爱民同志被组织选派到中江县富兴镇辉山村担任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唐爱民同志认真履行第一书记职责,广泛宣传法律,积极组织所在村村干部到中江县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开庭审理,不断提高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认真开展每年为村民办理十件实事“承诺践诺”工作,使该村在2015年当年各项工作有大幅提升,一举摘掉“软弱涣散”的帽子,2016年6月唐爱民同志被富兴镇党委评为优秀党员。

2018年7月,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院党组再次选派唐爱民同志到条件更为艰苦的中江县柏树乡紫桥村担任第一书记。2018年的紫桥村5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尚有24户贫困户居住在土坯房,唐爱民同志紧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硬骨头,一户一户地做工作,一块一块地的协调,确保了该村所有贫困户如期实现安全住房目标,同时通过“两建三改”等工作,极大提升贫困户居住条件。

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中,唐爱民同志还坚持基层自治、德治、法治同频共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坚持“会前讲法”,广泛宣传法律知识、调解群众矛盾纠纷。期间,进行“扫黑除恶”专题辅导1次、“禁毒知识”专题宣传2次,调解村民果树所有权纠纷、邻里承包地纠纷、邻里排水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建房工程款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10余起,接受群众交通事故赔偿、水产养殖非正常死亡、民间借贷等法律咨询20余人次。有效地将纠纷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院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敬老爱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引导村民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驻村期间,唐爱民同志还积极参与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和乡村干部一道做好村(社区)优化调整以及村组合并工作,确保两委换届有序平稳进行。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省级调查工作。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