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 吴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4月27日,记者从乐至县司法局获悉,该局创新公调对接“调解跟着警情走”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一起酒店自杀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某大学四年级学生黎某入住乐至某酒店,次日酒店员工发现黎某自杀死于房中。事后黎某家属十几人来到酒店讨说法,引起大量人员围观,严重影响酒店正常运营和社会稳定,派出所接警后邀请派驻该县城东派出所调解员李昌贵协助化解此事,并成立调解小组。
调解员首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劝说家属要通过正确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待家属情绪稳定后,开始第一次调解。家属认为酒店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黎某异常,要求酒店赔偿50万。而酒店表示黎某系自杀,酒店在发现死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酒店拒绝赔偿,双发各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
一方面调解小组邀请死者一近亲属做家属思想工作,对死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劝导。作为成年人的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随时有自杀的可能,其选择自杀,属自己选择,黎某的死亡与酒店没有任何关系。酒店发现异常后迅速报警,配合调查,也已尽了职责。而黎某的死亡和家属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正常运营,且酒店还需花费几万的装修费对黎某居住过的房间进行装修,酒店在此次事件中属于受害者。在向家属讲解调解便民、高效的好处时,积极引导家属多方咨询,并提供数条解决问题途径,第一次调解死者家属将赔偿金从50万降到30万。
另一方面,调解员在做酒店方工作时,主要从情理角度进行了分析。虽然酒店对黎某的死没有责任,但家属一直闹下去,只会让更多人知道此事,必定会影响酒店生意。一条鲜活的生命在酒店离开了人世,酒店从情理、道德层面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争取早点解决纠纷减少自身损失。
前期的调解工作为第二次调解创造了条件。死者家属将赔偿金额降到12万,但酒店方觉得自己很冤,仍不愿出钱。调解小组通过积极劝导,打感情牌的方式再次做双方工作,最后酒店方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方一次性补偿2.6万,并签下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