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③:达州公安创新行政处罚均衡量罚系统 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占比降至0.28%

  
2021-03-02 18:33:01
     

 


四川法治报记者 周靖 刘文慧

在达州市公安机关,有这样一条特别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外,所有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下达前,都必须通过本系统进行处罚量罚。这里所说的“系统”,正是达州市公安局自主研发的行政处罚均衡量罚系统(以下简称量罚系统),不徇私情、铁面无私是它最好的诠释。

“公平正义是公安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几年前,正是这一理念鞭策着达州市公安局的民警们踏上了孜孜以求的创新研发之路。



创新量罚系统 执法更快更准

“在此案中,黄某某通过肌肉注射价值50元钱的毒品海洛因,应该拘留12天。但根据系统选项提示,黄某某曾因吸毒成瘾、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就需要分别在此基础上多增加2天和1天,共计处以行政拘留15天。”在达州市大竹县公安局东南区派出所,民警王世坤正通过均衡量罚系统处理案件。


对办案民警来说,这套量罚系统操作明了、便捷。需要办理行政案件时,民警通过警务执法终端账号或民警数字证书就能进行登陆操作。在案件调查阶段,民警可直接以系统“裁量因子”为引导,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只需录入案情简介和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方式、后果,系统就会根据过罚相当原则,自动生成适用的法律条款。在案件量罚阶段,民警勾选了相关从轻或从重处罚的裁量情节,即可对处罚种类进行选择和调整,自动生成量罚建议。

王世坤告诉记者,量罚系统还配备了行政处罚机关裁量基准电子手册,办案民警可随时查阅适用的法律条款,“这大大缩短了制作执法文书、生成判罚依据和量罚建议的时间。”

量罚系统不仅方便和规范了民警的执法工作,更取得了法治公安建设好成绩。近两年,达州市公安机关受理的公安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处罚“不公”而申请复议的案件占比由原来的28.7%下降至8.6%,行政诉讼案件由原来的3%下降至0.28%。

“量罚系统切实规范了民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了基层民警的执法能力水平,减少了因行政执法引发的警民矛盾。”达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细化量罚标准 推动办案“按方抓药”

为了让客观事实达到的违法程度成为确定处罚“档次”的唯一标准,避免民警在处罚时出现凭心情、关系来决定处罚轻重的情形,达州市公安局做足了功课。

据了解,在运行量罚系统前,达州市公安局对《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遵循一个违法行为对应一项行政处罚权力原则,将公安行政处罚细分为治安、交警、网安、禁毒和出入境5类。并结合违法行为人的动机、目的,违法行为的次数、后果、对象、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了722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将一种违法行为分为多个处罚阶次,每阶次对应具体行政处罚情形,推动实现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按方抓药、对号入座”。2019年,达州市渠县公安局临巴派出所处理了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办案民警借助量罚系统,对持械殴打他人并致人轻微伤的谢某某处行政拘留12天、罚款700元,对参与打人但未造成伤害后果的董某某处罚款300元。

达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量罚系统‘案过留痕’,施行办案流程全记录,用证据还原真相。保障了办案民警对同类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保持客观一致、秉公办案,有效杜绝了‘说情案’和‘扯皮案’,破解了‘同案不同罚、同事分开罚’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的难题。而且系统还会根据新出台的法规和裁量标准进行升级,民警只需将其纳入日常自学内容进行自我知识更新,无需进行大规模培训即可提供精准指导,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