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而今,互联网凭借其便利性和方便性,已经深入每个人的生活,在金钱支付和日常社交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这也让某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从事起网络诈骗活动。2015年以来,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的195件诈骗案件中,就不乏涉及到网络诈骗的案件。近日,经过梳理,该院总结了三招,教您如何识别和应对诈骗行为,避过网络诈骗这个大坑。
招数一:擦亮你的眼
这类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是,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租房、招聘、留学认证等信息,以收取租金、聘用办证费、留学认证费用等虚假名目,向被害人骗取金钱。另外,一些不法分子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谎称可以代缴社保,借机诈骗钱财。还有一种情况是,不法分子发布虚假的“刷单”兼职网络信息,以各种理由让被害人转款。
案例
黄某、郭某租住了一套房间,在伪造了房主的身份信息和房产证后,在网上发布了虚构的房屋出租信息。被害人姚某、钟某某、董某前来租房时,两人谎称黄某是房主,郭某是房主的朋友,向被害人出示了虚假的房产证和身份证明,与三被害人先后签订了租房合同,骗得租金共计人民币11700元。事后,两人被武侯法院判决犯诈骗罪,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2000元,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称可以代缴社保,办理成都购房资格。被害人何某某信以为真,给刘某转款6.3万元。刘某被挡获后,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事后,武侯法院判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柯某、王某通过手机、电脑在QQ群中发送虚假的“刷单”兼职信息,并以查询支付宝花呗额度、查询转账信息、清空额度为由让被害人转款。被害人赵某某先后四次按照两人的要求,转款共计7900元。事后,两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天、六个月十五天,并判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武侯法院提醒广大网民,甄别网络上、朋友圈的信息,不要轻信他人的话,不要因为急于找工作、租房、兼职而造成金钱损失。
招数二:看好你的号
网络账号是重要的个人所有物,特别是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往往绑定了银行卡。在武侯法院审理的部分案件中,不法分子花样百出,骗取被害人的微信账号,从事诈骗活动。
案例
王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寻找不特定网友,以赠送免费视频会员为由,骗取被害人微信号、微信登录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信息,通过登录被害人微信转走被害人微信及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资金,并利用登录被害人微信的机会,冒充被害人向其微信好友借款,并采用欺骗的手段让他们向自己提供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转款。2020年以来,王某通过这种方法,骗取孙某、杨某、刘某等人1万余元。武侯法院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武侯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出借各类账号,也不要将账号、密码、验证码交与他人使用,谨防财产损失。
招数三:守住你的心
在武侯法院审理的网络诈骗案件中,涉及到网络恋爱诈骗的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不法分子假借谈恋爱的名义,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关系中编造借口向被害人借钱,被害人伤财又伤心。
案例
古某在社交工具陌陌冒充单身女性,与被被害人苟某添加微信好友后,古某先后以被追求者的姿态、恋人身份,编造还债、父亲生病治疗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万余元。武侯法院判决古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与孟某某合租期间,在孟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使用另一个虚假的男性微信账号“王某某”与孟某某进行网恋,并虚构各种用款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供自己挥霍。在双方合住期间,王某共骗取孟某某10万余元人民币。武侯法院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汪某加入陈某(在逃)设立的诈骗团伙,虚构身份,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多名被害人为网络好友,以交友、婚恋为由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后,以能带领被害人赚钱为由,诱骗被害人下载、使用“香蕉计划”“芒果计划”等手机APP、网络平台并进行充值。被害人充值后,陈某利用后台数据将被害人的充值金额全部亏空。在此期间,汪某诈骗被害人金某人民币5万元,收到提成2万余元,在审理期间汪某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武侯法院判决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武侯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网恋有风险,一定要提高警惕。在爱情中多个心眼,恋爱的另一方推荐的任何软件、理财产品,谨慎相信。如果已经有了金钱损失,要及时止损,带上包括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在内的证据材料,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