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两子一女,他却遇到赡养难题
法官“三登门”让八旬老人老有所养
法院将赡养纠纷庭审开到了村委会 名山区法院供图
李默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太感谢你们了,我今后的生活总算有着落了。”近日,雅安市名山区法院百丈法庭法官经过3次登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历经3年多的赡养案件,当事人周大爷在调解结束后不停地向法官表达感谢。
80岁的周大爷膝下育有两子一女,女儿外嫁异地。周大爷一直随小儿子一家生活,可小儿子为母亲送终后不再愿意赡养父亲周大爷。周大爷便想和大儿子一家生活,但大儿子一家坚决不同意,无奈的周大爷只得搬到老屋独自生活。随着年纪增长,他身体每况愈下,需要人照顾、陪伴的周大爷将三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大儿子一家居住生活,生活费和医药费由其他子女共同负担。
开庭当日,雅安市名山区法院为方便周大爷将法庭“搬”到了村委会。
庭审过程中,一家人情绪激动,互不让步。大儿子表示,自己体弱多病,与老人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在诸多生活小事上经常发生争吵,坚决不同意与父亲一起生活。二女儿认为,自己远嫁,老父亲将家中的房屋、土地早已分给了大儿子和小儿子,什么也没留给自己,凭什么要供养老人。小儿子更觉得吃亏:自己常年供养二老,并已将老母亲养老送终,按照名山当地“大供老子小供娘”的民间约定,自己就不该供养父亲。
法官意识到周大爷的诉请不能一判了之,判后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才更关乎周大爷的实际利益,于是决定通过调解尽量化解周家人的矛盾。但第一次调解以一家人的剑拔弩张结束。
第二次调解选在开庭后第三天,法官一行人来到周大爷居住的老屋,对周大爷的居住环境进行察看,了解清楚大爷的真实意思。原来周大爷只是希望老大能够帮其修缮老屋,承担赡养费用,并撤回了对二女儿和小儿子的诉讼请求。大儿子同意修缮老屋,但修缮细节谈不拢,一家人再次不欢而散。
第三次调解,法官将大儿子喊来老屋,就房屋修缮细节进行明确,并耐心为其普法,告知其不仅要尊重乡规民约,更要守法。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大儿子当场给付赡养费用,同意按父亲的要求修缮老屋,两父子握手言和。同时,二女儿和小儿子也答应按时陪伴老人。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可免除。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不以父母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或约定了相关协议为对价,亦不以赠与房产、土地等财物为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