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去世后,他将前妻父母告上法庭

  
2024-05-21 18:14:5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前妻去世后,他想按照双方曾经签订的协议,把双方名下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前妻的父母却不配合,无奈之下,他将前妻的父母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依法判决张某彬前妻的父母配合张某彬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张某彬名下。
  
  共同买房后 夫妻俩约定产权归属
  
  2015年9月,张某彬与陈某志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于2016年3月贷款34万元,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某小区一套86平方米、总价值约43万元的房屋。由于张某彬与陈某志均是二婚,且陈某志与前夫的女儿小周如今与他们一起生活,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张某彬与陈某志于2018年6月10日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二人对一起购买的房屋产权全部归张某彬所有;由于该房屋系张某彬用婚前自有资金付的首付款,因此贷款及欠款由张某彬偿还,陈某志无需共同偿还;陈某志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产权,该房屋增值和贬损与陈某志无关,陈某志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配该房产;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彬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解除夫妻关系,否则此协议无效,若陈某志提出解除夫妻关系,则不影响此协议的法律效力。
  
  2019年9月,张某彬与陈某志在彭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由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育的子女,离婚时对名下房产的分割很顺利。二人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房产及其债务都归张某彬所有,需要过户或更名时,陈某志应当协助张某彬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5月19日,陈某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此后,张某彬多次找到陈某志的父母,请求协助过户,但陈某志父母不配合。无奈之下,张某彬将陈某志的父母陈某林、邓某华起诉至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
  
  前妻离世后 其父母希望分割房产
  
  庭审中,原告张某彬陈述,当初与陈某志一起贷款购买的房屋,至今一直都是自己在还房贷,每个月2000多元,已经还了7年左右。
  
  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某银行龙泉支行表示,张某彬此前均正常还款,未出现逾期,同时,张某彬与陈某志贷款时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本案的共同借款人已经去世,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而陈某志的父母均辩称,不认同张某彬与陈某志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女儿“净身出户”。由于女儿陈某志在离婚后不久就患癌症去世,离婚非常不合乎道理,二人名下的这套房产不应该由张某彬一个人拥有。作为陈某志的遗产继承人,自己应该分得这套房屋一定的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彬与陈某志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案涉房屋虽登记为张某彬、陈某志夫妻按份共有,但双方已通过离婚协议确定了案涉房屋归张某彬所有,故不属于陈某志的财产,其继承人对案涉房屋不享有继承权。根据离婚协议,陈某志生前应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其因疾病死亡后,相关继承人有协助配合过户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对原告张某彬诉请被告陈某林、邓某华协助配合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依法应予以支持。
  
  最终,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陈某林、邓某华协助原告张某彬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张某彬名下。判决生效后,陈某林、邓某华履行了协助义务,目前,案涉房屋已过户至张某彬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