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也得紧盯微信”“准点下班被辞退”引争议 加班的法律红线在哪里?

  
2023-04-13 10:40:19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欣璐
  
  连日来,“加班”话题备受关注,“下班也得紧盯微信”“准点下班被辞退”持续引发网络热议,这两起案件的原告(劳动者)均胜诉。
  
  什么样的加班属于违法?加班的法律红线在哪里?4月11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人士,就此问题进行了法律释疑。
  
  法律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虹宇表示,在我国,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劳动者的个人休息时间,由劳动者自行支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我国《劳动法》对加班时间还有特殊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超时加班员工可收集证据维权
  
  如果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的行为,员工能否以此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在“准点下班被辞退”一案中,根据当事人王女士所在公司的规定,上班时间是9时30分至18时30分。在试用期第二天,王女士于18时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还有需要我的地方吗?没有的话我先溜咯。”见领导没有回复,王女士于是决定下班。次日早上,领导把王女士叫进办公室一顿教训,并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不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开除了她。王女士认为既然老板没回复,正点下班理所当然,并不是自己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月29日,王女士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裁决书,前公司需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并且裁决书称赔偿金应于7天内支付。3月30日,王女士收到了赔偿金,事情终于告一段落。
  
  四川长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雯谈道,针对“如果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的行为,员工能否以此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争议,各个法院的认定不完全相同,有的法院认为“劳动报酬”与“加班费”系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并列使用的,不存在包含关系,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仅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未支付“加班费”,因此,员工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有的法院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该条立法本意在于“拒不支付”,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明确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李雯谈道,对于单位存在超时加班问题时,员工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除了要看当地法院实践中普遍支持的观点以外,还需员工做好证据的收集,如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并留存单位拒绝支付的证据。
  
  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须经审批
  
  “企业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需要给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成都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漆明提出,在“下班也得紧盯微信”一案中,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的工作岗位为“产品运营”,从在案证据来看,李女士往往以微信等作为工作媒介进行沟通,从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记录等证据特别是《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来分析,甲公司存在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工作的情形。据此,北京三中院对此案二审后,综合考虑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终审改判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
  
  赖虹宇谈道,“下班也得紧盯微信”一案中,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科技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劳动者权益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开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一则案例明确,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应认定为无效。
  
  2022年3月以来,北京、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湖南、湖北、江西等多地人社部门宣布,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左右的超时加班排查整治工作,释放的就是纠偏畸形“加班文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鲜明信号。
  
  对于员工如何确定企业加班涉及违法的问题,漆明说,《劳动法》有关于加班的时间规定,“这是一个比较清晰的计算问题,只要加班时间超出现行法律规定,就相对容易举证”。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颖表示,《劳动法》旨在保护和平衡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既要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也要避免过劳导致劳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