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聪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关注领域。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旨在汇聚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大大挤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进而形成一套成熟而完整的能够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执行威慑机制,以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推进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化,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要求,促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转。当前,“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执行联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线下办理银行事务效率低
在执行实践中,个别案件仍需执行人员到银行临柜线下办理查询、冻结或扣划,但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未开通司法协助窗口,仅有个别银行设有对公业务窗口,执行人员不得不与社会人员一起排号办理公务。当案情紧急时,存在款项被当事人通过网银转走的风险,同时也影响了执行人员办案效率。
(2) 临控成功率不高
法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出警到酒店、网吧、车站等现场控制被临控人,被临控人由于适时在移动,加之有时公安情报后台信息的推送滞后,执行人员出警执行拘传常常无功而返,临控人员成功控制率较低。公安机关在提供线索的同时,如能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先行对被临控人采取留置措施,法院执行人员随后跟进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接收手续,这样将能大幅提高控制成功率。当然,为了确保公安机关先行控制的合法性,法院可以在移送临控人员名单的同时,按一案一人附送相应的拘传票和拘留决定书,打消公安机关在法律程序方面的顾虑。
(3) 送拘收押难
由于当前新冠疫情反反复复,医院等体检机构对法院移送拘留人员的体检和防疫检查标准不一,包括冰毒检测、查验行程轨迹、做核酸检测等,体检送拘常常耗时一整天。加之利州区拘留所建设尚未竣工,无固定拘留所收押,按照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统一要求,疫情期间,广元公安法院拘留人员收押地统一指定在苍溪县拘留所。苍溪县拘留所不但距离遥远,也时常人满为患,执行人员不得不逐级请示市公安局领导联系其他县区拘留所收押。客观上的“送拘难”“收押难”,在消耗执行干警大量办案时间的同时,使得执行干警采取拘留措施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4) 打击拒执罪难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涉嫌拒执犯罪的立案标准不统一,未形成共识,打击拒执罪试行流程不规范,造成拒执罪移送的案件多,但是回声小,实际打击效果不理想,威慑力不足。同时,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对不予起诉的案件,法律文书出具不及时,当事人自诉渠道不畅通,使追究拒执罪这一刑事打击手段发挥不充分。
二、工作路径探析
(一)继续发挥法院主力军作用。
人民法院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主力军,区法院将切实担负起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加强执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实行以法官为主导的“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法警+书记员”团队办案模式,优化团队之间、团队内部的任务分工和职权划分,完善“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模式。继续加大执行工作的强制力度,全力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用好用活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各类措施,不断探索“预罚款”“预拘留”等新举措,对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巩固深化联动领域
进一步完善现有联动协作模式,联合公安机关尽快建立限制出境网络化操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在打击拒犯罪的立案标准上形成共识,制定出一套办理打击拒执罪试行流程,解决司法拘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难”等突出问题,建立依法高效办理拒执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公安临控中,法院在移送临控人员名单同时,按一案一人附送相应的拘传票,法院执行人员随后跟进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接收手续,确保公安机关先行控制的合法性,打消公安机关在法律程序方面的顾虑,推动公安机关对被临控人员采取实质性留置措施,提升临控成功率。
(三)实质化推进执行网格化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的内容,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开展执行宣传等工作机制。推动综治平台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办案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向基层综治网格员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悬赏公告等执行信息。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的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激励保障等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继续加强执行举措的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与各协作单位的专网对接,在适当权限准许下,依托“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建成集银行、公积金、不动产、车辆、保险等查控手段于一体的综合查控平台终端,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探索利用广元智慧停车系统,精准查找被执行人车辆位置信息。进一步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社会诚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住建、交通运输、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整合,促进社会诚信惩戒各系统集成。
通过以上措施的结合,可营造出一种有利于帮助机关关心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环境,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积极执行、协助执行、监督执行的法治意识,真正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的难题,为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长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