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保险到底保不保险?

  
2021-08-20 11:30:5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后,该学生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和学校投保的校园责任险都进行了赔付,但不足以弥补所有的损失,伤者家人将学校及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学校该如何承担校园事故的责任?双保险到底保不保险?近日,邛崃市法院对该案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就此案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事件
  
  学生摔伤致残谁担责
  
  李某权今年12岁,是邛崃某学校的一名小学生,在学校新一学年开学时,按照学校引导,在保险公司A处投保了学生及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2020年11月,学校组织召开冬季运动会,班主任老师安排学生抬凳子到操场,李某权将凳子抬到操场安放好后,和部分同学一起往教室跑,途中在台阶处跌倒受伤。由于当时无明显外伤,也就没有及时送医。但此后,李某权脸色变青,嘴唇发污,班主任老师看到后,立即打电话通知李某权的父亲前往学校接孩子至医院抢救。
  
  “外伤性脾破裂,腹盆腔积液。”经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诊断,李某权需立即进行脾切除手术,经过7天的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5608.39元。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权伤情为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李某权通过少儿互助和大病互助报销医疗费9159.3元,保险公司A预赔10000元。除了李某权自己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外,该学校还在保险公司B处投保了校园责任险,保险公司B预赔59178.93元。
  
  然而,两家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并不足以覆盖李某权包括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等在内的所有损失。今年初,李某权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学校及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说法
  
  双保险并不完全保险
  
  学校到底是否该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两家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究竟应为多少呢?承办法官就此案进行了解读。
  
  法官指出,在学校,经常出现学生因各类意外事故受伤、身故,而学校是否应该就学生意外事故承担责任,应该结合校舍、场地、教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安保、消防、安全等措施有无疏漏;学校提供的食品、药品等是否合格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在本案中,因为学校老师在李某权摔倒后未及时将其送医,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因李某权的医疗费用已由少儿互助和大病互助报销了部分,保险公司B又赔偿了其余部分的医疗费,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李某权在保险公司A投保的学生及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仅对残疾赔偿金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B承保的校园责任险只在学校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李某权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如果判决,其能够获得的赔偿金数额较少。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又进行了脾切除手术,邛崃市法院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最终,李某权父亲与学校、两家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B给付李某权45000元;保险公司A给付李某权5000元;李某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通过本案,我们也可以看出,双保险并不完全保险。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注意保险条款,尽量扩大保障范围,避免交叉重复,一旦出现意外,可以最大限度通过保险补偿损失。同时,也希望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和社会责任,学校做好学生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学生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