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实权属便付款6万元 车位无法过户是谁之过?

  
2025-11-25 15:13:25
     

王颖 杨媛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轻信小区车位出售信息,未核实权属便全额支付6万元,最后导致车位无法过户……近日,合江县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分享了不动产交易需牢记的“四步避坑”法则。

一天,小董在所居住小区车库内看到了张贴的车位出售信息,随即拨打上面小冯的电话。电话中,小冯称其持有部分车位,并提供车位号供小董挑选。最终,双方以6万元价格成交xx号车位。然而,在整个过程中,小董既未要求卖方小冯出示车位权属证明,也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车位登记状态,便全额支付了购车位款。尽管小冯将车位交付小董使用,但后续因该车位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双方就车位面积和价格等因素产生争议,小冯拒绝协助过户,导致车位始终无法真正属于小董。

无奈之下,小董诉至合江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位款并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冯明知车位尚未过户至自己名下,仍对外转让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违反诚信交易原则,构成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小董作为不动产买受人,对车位权属、登记状态等关键信息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小冯退还小董6万元购车款,并支付3000元赔偿金,对于小董主张的其它损失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不动产交易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每一次‘大意’都可能引发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把“审慎核查”刻进交易习惯,避免踩坑。

不动产交易如何规避风险?承办法官分享一套“四步避坑”小妙招:一是核实权属凭证,要求卖方出示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确认其是否真正拥有处分权。二是查询登记状态,务必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三是多方求证事实,若卖方声称不动产是“开发商抵扣款”“抵债资产”,应主动向开发商、物业公司、甚至当地住建部门核实情况,避免轻信单方说辞。四是谨慎支付款项,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全款,可约定“分期支付”或“预留部分款项于过户后结清”,用付款方式给自己留足“保障缓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