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娟 孔维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儿童乐园里,孩子之间因玩耍打闹导致意外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岳池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儿童游乐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官用法与情架起沟通桥梁,最终化解干戈。
2022年7月29日,4岁的黄某某跟随母亲董某来到某儿童乐园游玩,在海洋球池中,6岁的吴某某邀请黄某某一同到秋千处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吴某某不慎推动秋千,致使秋千撞击黄某某面部,造成黄某某门牙脱落受伤。
事件发生后,黄某某的家长、吴某某的家长与某儿童乐园多次就黄某某受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因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7月,黄某某将吴某某及其家长、某儿童乐园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
岳池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损害的发生更多源于意外而非故意,一纸判决并非最优解。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均为年幼儿童,且涉及监护人责任与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的划分;另一方面,此次事件可能对两名儿童的成长自信与心理健康造成长期影响。承办法官认为,既应审慎处理,又要尽快解决,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法律释明。黄某某、吴某某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乐场玩耍时应当有其监护人在旁,而双方家长均未在身旁看护,未尽到安全提示和监护义务,导致吴某某玩耍时推动秋千造成黄某某受伤,吴某某的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黄某某的监护人也应对本起事故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儿童乐园作为经营场所,且客户群体大部分为未成年人,更应切实履行在设施安全、人员巡查、提示警示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承办法官又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社会关系等角度出发,引导原、被告进行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三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某的家长一次性赔偿黄某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某儿童乐园一次性赔偿原告黄某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两方均立即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