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内环高架“斗气车”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律师:应让法律惩治代替“以暴制暴”

  
2023-05-31 16:40:25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车事勇评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近日,上海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出现惊险一幕:一辆黄色工程车与一辆蓝色奥迪SUV在并道时发生摩擦,随后黄色工程车恶意碰撞挤压蓝色奥迪SUV,蓝车奥迪SUV则强行变道超车试图逼停对方,致使黄色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所幸此次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当晚,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连日来,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黄蓝两车究竟谁该“先行”?两车驾驶员是否已涉嫌刑事犯罪,具体可能涉及什么罪名?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视频曝光“斗气车”全过程
  
  记者从公开视频中看到,5月24日17时49分到17时50分左右,一辆蓝色奥迪SUV行驶至高架匝道并线处,想向左侧借道进入主车道,但其左后方一辆车顶闪着箭头警灯的黄色工程车没有刹车避让,而是加速向左侧车道借道快速前行。几秒钟之后,当蓝色奥迪SUV驶入主道后,行驶在左侧车道的黄色工程车突然强行变道,向右碰撞并挤压蓝色奥迪SUV,致其擦着高架护栏前行。随后,黄色工程车沿着右侧车道继续前行,蓝色奥迪SUV则穿插到左侧车道加速追赶上来,直接侧横在了黄色工程车前试图逼停对方,最终导致黄色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
  
  5月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行车“路怒”极易引发严重后果,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心态,切勿开“斗气车”,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据媒体公开报道,上海曾在2018年时发生过类似开“斗气车”事件,法院以行为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黄蓝两车究竟谁该“先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现场道路有明显的‘交替通行’指示标志。”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国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蓝色奥迪SUV打转向灯欲从右侧匝道并入主道,黄色工程车的前车已经通过,此时应当让行蓝车但没有让行,显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据交警方面表示,匝道并线时的交替通行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左边主干道过一辆,右边匝道过一辆”。
  
  有网友认为,黄色工程车闪着箭头警灯,可能属于法律规定的“工程救险车”,如在执行紧急任务状态下,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
  
  据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报道,5月25日晚,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设施养护项目负责人蔡振宇回应媒体称,涉事黄色工程车不是特种作业车辆,是配合该公司开展日常养护的附属用车,属于供应商分包单位,目前由这家供应商分包单位在使用。事件发生后,该公司进行了仔细排查。“我们每一辆出车,要求都是有工单系统的,当时没有查到这辆车的工单系统。这意味着它在高架上发生事故的时候,非作业时间,非作业地点。”蔡振宇说。目前,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已暂停这家供应商分包单位日常的生产作业计划。
  
  “如果调查结果和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设施养护项目负责人蔡振宇的回应一致,涉事黄色工程车在高架上发生‘斗气车’事件的时候是非作业时间、非作业地点,那么其亮灯行驶是违规的。”路国宇说,当时涉事黄色工程车应该和其他车一样,不享受特殊待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两车驾驶员或涉嫌刑事犯罪
  
  路国宇谈道,视频中,黄色工程车向左借道后又径直向右变道挤压并碰撞到蓝色奥迪SUV,而此时蓝色奥迪SUV已经在主干道内正常行驶,黄色工程车是违章行驶。这一阶段,黄色工程车可能造成了蓝色奥迪SUV的车损,这就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情节,是否构成犯罪要看黄车对于蓝车所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数额较大。但是,法律责任的评价是综合、整体评价,整体来看这一阶段仍然是交通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或损失,实践中更倾向于以交通事故来处理。黄色工程车碰撞、挤压蓝色奥迪SUV后向前驶离,蓝色奥迪SUV又从后方加速追赶变道后碰撞、挤压黄色工程车,导致黄色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并碰撞到前方灯柱,随后两车停车,这一阶段蓝色奥迪SUV的行为明显欠妥,也属于违章驾驶。
  
  “综合来看,两车明显是开‘斗气车’,除了因违章驾驶可能会受到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照等行政处罚外,实践中也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如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路国宇进一步分析称,这三个罪名都属于《刑法》分则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而开“斗气车”是故意、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一般不倾向于定为该罪名,司法裁判的观点更倾向于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则要根据性质、情节、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判断。
  
  开“斗气车”如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32号的裁判观点认为,机动车驾驶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危险驾驶罪规定的“追逐竞驶”,在上海二中院(2021)沪02刑终414号刑事裁定书中,也将被告人刹车、减速、挤逼他人车辆,致使他人追尾并造成财产损失的开“斗气车”行为,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如果开“斗气车”情节严重,或有其他恶劣情形,特别是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也有很多判例将其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路国宇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类似事件时,务必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切勿做出冲动行为,应让法律惩治代替“以暴制暴”。
  
新闻延伸
  
  类案处理 驾驶员因开“斗气车”获刑

  
  2022年5月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起在高架快速路上追逐斗气、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诉案件,维持原判。
  
  该案一审中,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子舒某、叶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在明知会对彼此车辆及周围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可控制的严重威胁,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两被告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造成车损人亡的惨剧。二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认定被告人舒某、叶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2年1月,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道路上,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越野车横跨对向车道逆向行驶,当想要回到正常车道时,却猛然向左打轮与对向车道刚刚驶来的白色车辆相撞,两车瞬间飞起,车头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白色越野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两名乘客受伤,对向车道白色汽车的驾驶人也受了伤。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事故中位于右侧的黑色轿车司机因前面白色越野车晚了5秒起步而心生不满,继而升级为开“斗气车”行为,从而导致了这起一死三伤的严重交通事故。最终,黑色轿车司机徐某获刑十年四个月。
  
  类案理赔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开报道显示,此次上海内环高架桥“斗气车”事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两车相撞后的车辆损失、明显受损的高架桥水泥及铁质护栏,以及可能受损的路灯杆,整个车损和路损核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有不少网友提问,在两司机开“斗气车”行为基本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2022年12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一起“路怒族”开“斗气车”发生事故因保险拒赔引发的赔偿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故当时两车的行车轨迹,在如此短的距离内,以双方的相对车速和路面的湿滑路况,马某应当明知其拦停行为将可能造成两车碰撞,但其主观上仍放任该结果发生,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