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司机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到了年末,交警的执法力度和罚款数额都要明显高于其它月份,关于交警罚款拿提成的传闻也会不断发酵。不久前非常火爆的一则“河南南阳交警抢开罚单”的视频,让很多人似乎明白了交警年底猛开罚单的原因。近几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得大了极大的改善,但个别地方仍存在着个别问题。有专家认为,只有建立制约交管部门乱罚款的制度,处罚才能服众。根除“罚款经济”,就要从根上斩断交管部门和地方财政的利益纽带。
针对河南交警抢开罚单一事,兰州大学法学教授刘德法表示,交通警察机构制定“罚款任务”和“绩效考核任务”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竞赛式考评比罚款指标更恶劣,指标有定数,竞赛不封顶,罚得只会更重,罚款经济挑战法制尊严。
有专家指出,法律早已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交管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根除“罚款经济”,就要从根上斩断交管部门和地方财政的利益纽带。
●背景
罚款分成:一项由来已久的制度安排
目前,交警罚款地方财政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罚款分成是一项由来已久的制度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收缴分离;罚款和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需要注意的是,国库并不专指中央金库,按照我国法律,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2004年,财政部曾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分成管理政策,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这个通知目前并没有被废除,所以交管部门取得分成“合法合规”。
具体到交通罚款,交管部门获得的分成可能很高。2011年,央视曾曝光过黑龙江省林甸县一运管站罚款和当地财政的分成情况:这个运管站有40多人,19个编制,剩下人的工资靠罚款。不管是四六分,还是三七分,返回来的罚款都不会是小数目。一些交管部门对警员制定严苛的考核计划,如完不成就要脱岗培训,甚至扣工资。
●链接
公众质疑:动辄罚款却申诉渠道不畅
近年来,公众对交管部门罚款经济质疑声不绝于耳,但也有交警的声音——“你既然违规,就该受到处罚,好好开车没人罚你。”
现实情况是,2012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它的一大特点就是罚款规定随处可见,却没有国外交警常用的口头警告,新交规中直接规定罚款的和间接规定罚款(清除记分也需要缴纳罚款)的项目,涉及罚款的项目有170项之多。罚款成为一些交管部门执法的目的。在上海宝山、普陀两区交界地,一辆被弃置很久的面包车被两区交警共贴了14张罚单,谁也不愿把车拖走,可谓罚款经济的生动写照。
法律规定对交警处罚不满,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太难走通。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坦承,10年前,民告官的原告胜诉率为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而行政复议需向地方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成功率可想而知。
在美国申诉的渠道便捷,警察认为你违规开出了罚单,仅意味着他向法院起诉你有罪。你有三个选择:认罪,交罚金;有解释认罪,可能会少交罚金;不认罪,法庭见。除了刑事罚单,一般的违规罚单在10分钟内庭审审结。开庭时,司机和交警都要按时到庭,若交警不到庭,法院会认定司机胜诉,若司机违规证据确凿,司机必须认罚;若司机有充分证据,法院亦会判决交警败诉。
●声音
根治罚款经济必须切断利益关联
将交通罚款纳入地方财政,用违规者的钱提高公共福利,是各国通则,美国也不例外,其地方财政非常依赖交通罚款(占很多地方政府收入的30%以上)。对此,美国一些行业维权人士曾经提出了3点建议:法院和警察不应直接受益于罚款收入;不以开出的罚单量评价执法人员;地方政府不保留罚款,上交给州政府,统一分配,目的就是不让罚款与警察收入有关联。
此外,为扭转地方政府对交通罚金的依赖,保护弱势群体,2015年密苏里州立法对交通罚款占地方收入的比例进行限制:其他地区交通罚款占比不得超过20%,圣路易斯县不得超过12.5%。多余的交通罚款由州政府统一支配,用于教育事业。
此外,密苏里州还援引《公平正义法案》,将单纯为增加收入而进行违章处罚的行为,定义为侵犯人权,违者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其中当然也包括警察机构。
我国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在公开交通罚款收入明细的基础上,对交通罚款的使用比例作出上限规定,多余的部分由国家统筹。既对交警部门保持一定的经济激励,又能防止激励过度。如果各省市的交通罚款统一用在教育、医疗等资金短缺的民生领域,效果更好,还能让地方交管部门摆脱“罚款分成”的质疑。
本期作者晓武刘文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