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梅戈飞 徐雯夏
12月3日晚,网曝一男一女在北京宜家四元桥店直播挑战过夜,并希望能躲过检查,随后被商场保安发现报警,而在警察来了以后直播并未结束,期间还能听到警察对被抓的几个人进行询问。
一张身份证、一台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或手机,每个人都能轻易成为网络主播,让网络世界成为个人“秀场”。如今越来越多的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的加入,让竞争趋于白热化,为了争取更多的打赏,除了颜值,主播们在内容上也开始绞尽脑汁,诞生了很多奇葩的直播内容,直播平台的种种乱象逐渐显现。
对于网络平台乱象,律师表示,要加大对直播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更好地遏制网络平台的乱象;专家也提出,对直播违法违规内容的平台和主播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络直播乱象丛生
网络直播从单纯的兴趣爱好,到有专业人士运作的营利手段;从逼仄狭小的直播间,到人头攒动的商业发布会;从直播唱歌,到直播无聊的化妆吃饭……网络直播在赚足了大众的眼球的同时也滋生出许多乱象。它的成长一直伴随着低俗、暴力等词语。主播们为吸引用户关注,花样百出,对道德、法律熟视无睹。
前有女主播脱衣明码标价,后有主播声称刷超过两万礼物,将直播“造人”。一些网络直播平台为博眼球传播色情、低俗信息,屡屡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如今更是到了“无下限”的地步。就在几天前,成都一男子直播殡仪馆火化,对火化这一肃穆的场景进行调侃,称“快来烤火了”,引发众怒。
不仅如此,一些直播行为甚至触犯法律。
前段时间引发了网友关注的凉山“伪慈善”事件,因涉嫌诈骗,已经由凉山州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上个月,斗鱼直播平台上,一名男性网络主播在直播自己当网约车司机的过程中两次做出了疑似吸毒的动作,被上海公安机关查处,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5天。
利益驱动全民直播
据报道,截至2016年5月31日,国内网络直播平台高达250家,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三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
网络直播平台的火爆,吸引了大量资金的流入,不仅许多直播平台赚得盆满钵满,不少个人主播也收入不菲。这个似乎能轻松挣钱的行当,正涌入了大量前来“淘金”的年轻人。
近日,记者采访到一名还在读大学的主播,她告诉记者在平台上她有2000人左右的真实粉丝,每周大概直播三天,每天直播一到两个小时,平均一月下来有上千元的收入。“我就是唱歌,主要的收入靠的是粉丝赠送的虚拟道具分成和打赏。”她还告诉记者,由于知名度不高,选择和直播平台签约是最好的方式,虽然会收取部分签约费,但是能被推荐上主页,增加曝光量,收获更多固定的粉丝群体。
“只要有了固定粉丝群体,才能赚钱。除了能得到的打赏更多以外,当粉丝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接广告赚钱。”该主播说。
因此,为了增加关注度和点击量,许多主播们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择手段地选择了低俗猎奇的直播方式。
平台监管存漏洞
在获取更大利益的驱动下,某些直播平台也大打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甚至传播违法违规内容。
近日,记者联系到一名斗鱼直播的主播,他告诉记者他只提交了身份证照片,24小时内便通过了审核。此外,他还提到斗鱼直播的观众里可能会有平台的工作人员,对直播内容和互动进行审核。“但由于对直播内容的审核采用人工管理的模式,漏洞比较多,很多直播间并不能被审查到,并且深夜的时候,这方面的审核力度弱了很多。”他说。
此外,记者还下载了花椒APP,通过微博直接登录后,记者点开了中间的“bing”图标,弹出了直播和短视频两个选项,记者直接点开了直播图标,没有进行任何审核立马进入了直播页面,还附带有3个机器粉丝。
平台的纵容、监管的疏漏让不少利益驱动者大打擦边球,不断地挑战道德底线,游走在法律边缘。为了规制平台乱象,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今年7月,文化部公布了一批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因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内容,斗鱼、熊猫、六间房等26个网络直播平台经营单位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官方应对
双资质实名制多管齐下
12月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今年9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国家网信办进一步从政策层面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
《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首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按照《规定》要求,网络直播准入和审核规范更加严格。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另外,《规定》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律师说法
加大对直播平台违法惩罚
对于网络直播,四川熙蜀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其春说,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向公众发布视频,如果以盈利为目的的话,肯定要受到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约束,其次,直播虽然是基于自己的喜好,但其直播的内容也要考虑到是否有侵犯他人隐私,是否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此外,廖律师认为,网络直播平台应该对主播及其内容有一个审查和监控的义务,否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对直播平台和主播进行前期的资格审查,这是很有必要的。”廖律师表示,直播平台还应该同主播签署相关的协议,对是否应该播出的内容作出约束,达到追责的目的。
廖律师认为,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针对网络直播的法律法规,但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兴媒介,它的传递速度更快,影响面更大,可以对直播平台的牌照发放和主播的资质审查进行更严格地管理,对直播的内容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实际上,我认为还应该对直播平台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更好地遏制网络平台的乱象。”他说。
◎专家意见
以法律的高度增强制度的刚性
在这些直播乱象的背后,平台和主播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韩旭。
韩旭告诉记者,如果平台提供者没有尽到审查、监管的义务,它就要承担一个监管不力的责任,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存在侵权等行为,平台与直播发布者即主播还有可能构成共同被告,承担相关民事责任。主播个人也必须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直播,如果内容涉毒、涉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规定》的出台很及时,很有必要。”韩旭认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是《规定》的一个亮点,能够对网络主播起到一个规制的作用,有利于规范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规定》出来之后,直播平台提供者更要加大对直播内容的审查力度,实现24小时巡视,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有伤道德风化、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内容要及时的中断直播服务,甚至是封号。
但同时,韩旭也对《规定》的实施效果表示担忧。一方面,《规定》出台以后,很多民众对此都不太了解;另一方面,《规定》的法律效力不高,可能会影响执行的效果。“要增强制度的刚性,就必须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韩旭认为,相关法律的出台可能更有利于直播平台的规范。此外,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也应当对《规定》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广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