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下一个聂树斌出现

  
2016-12-06 09:47:17
     

别让下一个聂树斌出现

从聂案看诉讼制度改革

本报记者 徐雯夏

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同一天,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召开2016年年会。与会专家和学者就聂树斌案展开讨论,聚焦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

从1995年被石家庄中院判处死刑,到如今被改判无罪,历经21年,聂树斌终于沉冤得雪。失去的生命无法复活,但它却时刻提醒着我们吸取教训。在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上,专家们表示,聂树斌案将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制度的层面防治冤假错案的发生。

◎观点

A汲取错案教训

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

最高法表示,聂树斌原审卷宗中,聂树斌被抓之后前5天的询问笔录缺失,多名证人案发之后前50天内证言以及可以证明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导致聂树斌原在卷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并且原审在有关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裁判,是明显的“带病进入审判”。

“从聂树斌案看,有很多问题值得认真反思,有很多深刻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汲取。”最高法负责人向媒体表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违规违法,不仅严重影响程序正义,而且会严重危害实体公正。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各职能部门都要严格依法,认真履职,把好关口,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不能重配合、轻制约,甚至不制约。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莫洪宪也在聂树斌案改判后发文称,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以审判为中心,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中立,树立司法权威。聂树斌案的复审,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立裁判、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坚定立场。

B防范冤假错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

赵作海案、钱仁凤案、呼格案、陈满案……近几年不断曝光的冤假错案,暴露出我国过去的司法体制存在严重问题。为确保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频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今年6月27日,中央深改组召开了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在此次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四川大学教授左卫民表示,聂树斌案暴露出我们过去的司法制度在重事实、重证据方面、保障人权方面、制约国家权力方面有所欠缺,该案的纠正会促使我们在保障人权、依法公正科学的展开诉讼活动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通过以审判为中心来制约侦查、起诉,调整整个诉讼体制。

不让审判程序“空转”

由于司法观念的影响,刑事司法活动长期存在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以致形成了后续程序尤其是审判程序的“空转”。审判程序缺乏对审前程序有效的制约,这就容易让案件在源头上就出现问题,而后续程序又难以发挥制约、纠错功能。

“审判为中心,审判制约侦查、检察,检察制约侦查。”左卫民认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长远的改革方向是,强调审判机关的决定性、中立性地位,明确侦查机关在实质上的诉讼当事人地位,突出检察机关在审判中的公诉人地位而非法律监督地位。具体而言,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阶段只负责公诉工作,而不发挥法律监督功能;另一方面,在审前阶段尤其是在侦查程序中,要发挥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引导、规范功能。即整个诉讼过程以法院为中心,整个审前阶段以检察院为中心。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意味着公检法之间尤其是检法关系、检警关系在司法体制中的调整与重构。“要摆正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构建一个合理、科学的诉讼结构”,左为民说。

不让证据“带病”上庭

“聂树斌案让我们看到,要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还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侦查起诉阶段收集证据要严把‘合法关’,不能‘带病’进入审判。”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韩旭认为,侦查、取证的规范合法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前提。《意见》也要求证据的收集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并对排除通过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据建规立制。韩旭认为,其用意就是通过亮出“禁止通行令”,让非法证据无法出现在法庭,无法成为裁判依据,从而消除对获取非法证据的需求。

有学者在聂树斌案改判后撰文表示,我国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让刑讯逼供者负刑事责任,坚决遏制办案中使用酷刑获得口供。

让控辩双方“坐着说话”

以审判为中心的关键就是要推行实质化的庭审。对于庭审,《意见》提出了四项要求,即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有学者表示,这就是要求在举证时,不能只出示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出示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于证人证言,不能一概由控方拿着笔录一读了之,在被告人提出异议时,而是要依法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即使略显冗长,审判人员也应耐心听取,不能无故打断。庭审实质化,就是要让控辩双方不但有形式平等的机会,更要有保障实质平等的制度。要让控辩双方在法庭上,都能真正平等地“坐着说话”。

◎进展

我省试点:

摆脱形式化的实质化改革

去年2月以来,成都中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一年多以来,成都法院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初步构建起一套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操作模式。今年3月31日,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广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把不认罪和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作为庭审实质化的重点,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省高院副院长白宗钊透露,我省庭审实质化改革正呈燎原之势,全省各地法院都在积极试点,但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理论上有分歧,庭审实质化至今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一些基本认识还处于人云亦云的阶段,理论上的准备还不充分;二是实践上有分歧,各地、各机关对庭审实质化有不同的理解,各机关都不愿触动并打破、调整体制上的重大利益。“庭审实质化有点形式上的实质化。”白宗钊表示,目前的试点案件大多是一些事实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并没有真正的迎难而上。在接下来的推进工作中,各地法院要有所突破,敢于拿出疑难案件来试点,真正地搔到痒处,避免出现新形式下的庭审走过场。

◎链接

聂树斌案回顾

1994年8月5日

女子康某在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被奸杀。之后,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抓获不到20岁的聂树斌。

1995年4月12日

聂树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7年秋,聂家从火化场领回了聂树斌的骨灰。

2005年1月18日

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抓获河北籍逃犯王书金,其坦白曾在河北省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包括康某。“一案两凶”引起社会关注。

2014年12月12日

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进行复查。山东高院复查认为,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法审查。

2016年6月6日

最高法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16年12月2日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再审公开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