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大蛀虫”现象值得警示

  
2016-11-25 10:09:10
     

村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掌握的权力未必就小,从危房改造补偿款到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收缴,再到村民养老保险金和扶贫资金发放,村官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有专家指出,如果小村官成了大蛀虫是偶发个案,在概率上还说得通,但集群化、普遍化出现,这种警示就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开曝光了2016年1月至8月全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的问题325起,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

有专家指出,村官腐败现象如此多发,是基层治理结构和权力生态的一种病征,归根究底还是责权利失衡问题,必须立法强化村民自治与监管制度建设。

◎背景

村官腐败案件呈逐年上涨趋势

“小小村主任,贪腐过亿元”这是近日陕西西安出现的一个基层“巨贪”案例。令人深思。

近年来,在纪检和检察院等反腐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村官腐败的案件呈逐年上涨趋势,涉案金额屡创新高,有些数字令人触目惊心:比如陕西省纪委2015年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3711件,党纪政纪处分4082人,移交司法213人,2320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查处。其中,全省1367个乡镇(街道、社区)中,1229个乡镇纪委立案查处了此类案件,占总数的90%,而91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达5起以上。用地方法院的话说,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呈高发态势”。

一项调查显示,“村官腐败”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举报占到了总量的70%以上。不难看出,村官腐败已经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

◎案例

村干部贪腐过亿两委会“沦陷”

东滩社区是西安市南郊一处城中村社区,由原东滩村村委会改制而来。2014年底,社区主任于凡因为巨额贪腐被西安市雁塔区纪委立案调查。这一案件始于2011年东滩村的改制。当时,东滩村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畴。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按政策村里留有130亩生活依托地,村委会可主导开发,利益由村民共享。

自30多岁在换届选举中当选村主任后,近10年经营,于凡把持了东滩社区的大小事务。土地开发,首先要选择开发商。于凡以土地开发权为筹码,向开发商提出“进贡”要求,谁同意就给谁。

在纪检机关的调查中,于凡这样交代:“村里的生活依托地不需要招拍挂,开发商可以省去很大一笔买地资金。当时西安楼市一路看涨,很多企业都盯着这块地,在这儿盖楼,只需给村民补偿一部分房子,剩余部分转手就能赚一个亿。”“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于凡说,土地所蕴含的巨额利益,让他觉得有了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资本。在与多家开发商洽谈后,于凡向一家开发商索要到5000万元巨额好处费。

在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于凡再次提出,必须将价值数千万元的部分工程交给自己承揽,且费用远高于市场价格。之后,他再将工程转包出去,攫取巨额利润,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

这起案件涉案人员级别低,一次性索贿金额却如此之高,令纪委办案人员大为震惊。2016年3月,经西安雁塔区纪委研究决定,于凡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为了减少阻力,于凡还曾怂恿开发商通过赠送干股、帮助偿还借款、直接给付现金等方式,贿赂社区党委书记及两委会全体干部,让他们和自己成为“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村两委会8名干部集体“沦陷”,被立案审查。

◎声音

落实村民自治制度遏制权利失衡

村官成为贪腐“重灾区”,是基层治理结构和权力生态的病征。具体而言:一是财务制度混乱。财务管理不严、账目清理失范,没有审批、不讲规矩,时常有“白条”记账、“假票据”入账等情况发生。二是村官权力过大。村级民主议事机构和议事制度被少数人架空,原则和标准就成了个别村官的随心所欲。此外,任性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基层纪检监察等专门性机构缺失,也导致村官问题久拖难决,最后导致不少涉腐问题的发生。

一些地方村官责权利失衡。在行政构架简政放权的今天,村级组织应该大力“加压”并“限权”。一方面,对扶贫等款项的发放与使用,加大审计及纪检监督的程序与力度,不能放任村官无视法律和村民利益;另一方面,以民主机制制衡少数“村官”的集中权力,密织“限权”笼子、畅通举报渠道,让村情民意能在村官之外,有更畅达的上传通道。

应建立起让村干部不能违纪、不敢违纪的制度约束机制,加大法制宣传,提升村民民主意识,通过村民民主评议的方式,加大对村官履职的考核。村民自治制度落实离不开基层自治组织与权力部门的法治作为,反腐只是治标,制度建设才是治本。

本期作者 邓海建 薛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