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保险困境
擦边球式的赔偿与专属险种的探索
本报记者 麻蓉生 梅戈飞 蒋京洲
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历经两年时间,多轮反复讨论、修改后施行,正式宣告了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滴滴”们在中国的两年,也是网约车从无到有的两年。
两年间,网约车已进入到寻常百姓生活中,也彻底改变了原有的出租车行业业态。然而,两年间的“野蛮生产”也带来一地鸡毛式的庞杂问题。
新政实施后,这些问题是否会迎刃而解?为此,本报记者在新政实施前后围绕网约车,从安全保障、行业现状、政府监管等三方面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约车的发展符合互联网经济和共享经济的趋势,对这一业态的正确认识、使用和监管,从民众到政府部门,都需要迈着坚实的步伐行进。
10月17日,杭州一滴滴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其“非法营运”为由拒赔。
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该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明确了事故发生后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似乎让此前各方关注的网约车安全赔付问题有了答案。
然而,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谁来买保险”的问题,但“买什么样的保险”问题依旧不甚明朗。事实上,大部分网约车都是购买的私家车险种。另一方面,如果强制要求网约车,特别是顺风车主购买营运险种,动辄高出40%以上的保费让车主难以接受。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安全事故曝光,公众要求乘坐网约车应得到完善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跑一单也算营运,也要买营运险”。
在网约车合法化的背景下,保险问题仍处于缺乏阳光的角落。在目前的保险体系中,无论是网约车公司、司机,还是保险公司,都只能在规则缝隙中一边踟蹰前行,一边在各自利益底线附近打着擦边球。
风险增长
数量井喷素质不齐
据“滴滴打车”官方发布的数据,2016年4月该平台注册司机数为1300万,到9月这一数据为1500万。
城市路网上行驶的网约车数量迅速增长,除了挤占道路资源等问题外,交通安全问题也愈发突出。据深圳市交警部门发布的数据,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网约车事故率高于私家车,59%的网约车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
造成网约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除了行驶时间远超私家车外,市民沈先生认为,网约车司机自身资质不足是很重要的一原因。“我曾经乘坐过一辆‘滴滴’,司机刚毕业,刚拿到驾照,这怎么叫人放心?”
除驾驶经验外,市民张先生认为,许多网约车司机对路况不熟,依赖导航寻路,注意力不集中,也造成事故多发。
管理松散
难以适应高强度巡游
一名滴滴车司机向记者透露,虽然现在“滴滴打车”宣布将会对司机背景进行审查和筛选,但就自己一年前注册的情况来说,手续简单到连自己都难以相信。“所有手续都是手机办的,提供驾照、行驶证、保险单和身份证就可以注册了。”该名司机说,除了注册手续简便外,司机和公司除了每个月通过手机司机端划款外,鲜有联系。
相比之下,传统出租车行业从招聘到管理都相对严格。据成都一出租车公司透露,该公司在
招聘时需要驾驶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及身体健康证明、无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证明等材料,还要进行岗前培训以取得从业资格证。同时,要求司机每周驾车到打卡点打卡,检查车况和工作情况。
保障隐患
极易产生理赔纠纷
网约车取得合法身份后,作为被保险对象,其依然处在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间的灰色地带。
据报道,10月17日,杭州市滴滴车司机李先生遭遇车祸。据交警部门判定,因为超车致两车相撞,李先生负主责。4S店给出的维修报价需要约33000元。而当李先生试图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却被告知其属于“非法运营”而拒赔。而保险公司的此种处置方式并非个案。
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现行保险条款规定下,网约车在营运状态出险后,如果车主购买的是私家车险,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据此,该负责人认为现阶段大多数网约车均按照非营运用途购买保险,一旦营运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乘客和车主均面临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易产生理赔纠纷。
责任划分
举证互打擦边球
该负责人坦言,保险公司在车辆发生事故之后,因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要想查清车辆是否处于营运状态,只能依靠现场勘查、当事人及目击者口供及APP订单信息等,如果当事人串通隐瞒,保险公司取证将十分困难。
另一方面,根据新规,网约车平台作为营运方,应承担承运人责任。而“滴滴打车”公司是如何处理保险问题的呢?一名滴滴车司机王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方面会从每一单中抽成0.5元作为保险费,最高可以享受120万元的保险赔付。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联系了“滴滴打车”成都分公司,但截至发稿时,对方未作出回应。
业内声音
信息共享 探索专属险种
省保险行业协会法律工作部主任陈莺对记者说,网约车的出现是互联网时代的趋势,是有利于老百姓的好事。目前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新规主要是全职网约车进行约束,对于真正意义上的“顺风车”其实并无相关规定。如果把那些兼职开网约车司机也认定为营运车辆,显然有失公平。
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部副主任傅凤表示,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制定相关标准,明确网约车和合成运营车辆性质;二是要严格网约车市场的准入,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的要及时登记,接入平台的车辆则要求购买足额的保险。为此,傅凤呼吁,保险行业能够同网约车行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制定相关标准和保险产品的费率提供数据支持。
而四川保监局也有类似的意见:保险公司对网约车的实际服务情况缺乏了解,很难评估网约车风险,因此不敢大胆开发适合网约车的专属保险产品,新规实施后,亟需专门的费率厘定数据支撑。
有30年保险从业经历的钟先生建议,针对网约车增加的险种应在私家车的基础上提高费率,保证保险公司承保风险与收益对等。
专家观点
建立“分时段+按量计费”的保险模式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黄丽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保险行业的做法,为网约车建立“分时段+按量计费”的模式。
“这种计费方式将车况和行驶行为结合,综合考虑其行驶里程、时间、地点、驾驶方式等要素,将车、人等各方面的信息都纳入保险的定价因子,实施实时动态的保费定价。”黄丽娟认为,国内保险行业可以借鉴这种做法,考察车辆是否载客,是否处于将要载客的途中,亦或是处于私用状态等,分不同的时段确定赔付标准和厘定保费。
同时,黄丽娟赞成要建立这样一种高度动态、为网约车量身定制的保险险种,需要保险行业和网约车公司建立全面的信息共享平台,在前期为保费的厘定提供数据参考,并在保险产品的使用过程中提供客观的证据。
而就无论是保险产品还是信息平台都尚未成熟的现阶段,解决网约车保障问题,黄丽娟的建议是:可由网约车行业建立风险保障基金,让从业公司现行缴纳一笔保障基金,发生事故从基金中先行赔付,解决目前因保险缺口带来的赔付风险问题。
“目前对于网约车的法律定位,以及其平台、客户、司机等多方的法律关系尚未厘清,是目前网约车保险赔付问题产生的根源。”黄丽娟认为,只有明确了法律定位,才能确定各方所扮演的法律角色,进而讨论责任归属以及相关的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