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9月29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庭审现场。电子显示屏清晰展示着一组证据:4名贷款中介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在客户办理贷款时私自操作手机,将客户手机号码贩卖至第三方平台注册账号的犯罪事实。
11月16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对这起备受关注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4名被告需在成都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6万余元。
案件还原
办理贷款背后的黑色交易
2024年8月,王某、张某等4人陆续入职成都某信息咨询服务公司,4人在工作中发现,客户在办理贷款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成了他们的“额外收入来源”。
据了解,4人作案手法隐蔽且高效:利用客户对贷款流程的信任,在客户填写资料或等待审批时,以“测试手机是否本人使用”“绑定服务需要验证”为由,堂而皇之索要手机操作权限;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快速打开微信、QQ等,将手机号码发送至外部对接群组,供群内人员用于注册社交平台账号;对接的微信群人数高达数十人,每提供一个有效手机号并成功注册账号,可获利10元至100元不等。
庭审交锋
两大争议焦点的解读
9月29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法庭归纳了两个核心争议焦点:一是被告行为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焦点一: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官赵小凤表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法官吴婷说道,本案中,被告王某入职的公司系为客户办理贷款等业务,其职位能够掌握众多不特定多数客户个人信息,在为客户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期间,其应当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制的主体,即“个人信息处理者”。
经查明,被告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操作客户的手机,并将客户手机号码发送给其他案外人用于注册平台账号,其所涉及的用户数量多、所注册的各类平台账号范围广,且对接的微信群人数规模高达数十人,影响范围广,被告行为侵害了众多个人的合法权益,已足以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焦点二: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吴婷解释道,因此,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有权主张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属于人格权类民事权益,具有强烈的人身权属性,关系到人格尊严。”吴婷说道,法律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作为人格权类民事权益加以保护,有助于明晰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方式、唤醒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能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人格尊严的保护和实现人格平等。
本案中,被告行为侵害了众多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且其行为具有持续性,受害人人数多、涉及平台广,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其应当通过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对其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表达歉意,因被告所涉及的成都某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业务客户多来源于成都市,因此,检察院提出的,要求被告于成都市市级以上媒体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
多重警示敲响个人信息保护警钟
本案宣判后,赵小凤从消费者、企业、行业及个人信息本质等多个层面给出了重要提醒与阐释。
在消费者层面,赵小凤提醒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办理业务时,切勿因贪图小礼品而随意填写个人信息表格;注册App时,务必仔细查看权限要求,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在将手机交给他人操作前,一定要锁屏或退出账号,防止他人在操作过程中获取自己的敏感信息。她特别强调,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住址等敏感信息一旦流出,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实施贷款诈骗、洗钱等严重犯罪,给个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对于贷款、中介等接触大量个人信息的行业,赵小凤说道,从业者必须深刻认识到岗位赋予的权限并非牟利工具。这些行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会掌握众多客户的个人信息,肩负着保护这些信息的重大责任。企业应积极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坚决杜绝“内鬼”作案的情况出现。
此外,赵小凤还从法律层面深入解读了本案的意义,手机号关联着个人的社交关系、消费习惯甚至财产安全,它不仅是数据,更是人格权的延伸。本案的判决,明确将“人格尊严保护”与“财产损失赔偿”相结合,有助于进一步明晰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方式和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