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 大数据“杀熟” 我们该怎么避坑?

  
2024-05-31 16:00:57
     

律师解读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预付式消费办卡容易退费难,商家跑路维权无门;同种商品不同价格,遭遇大数据“杀熟”却难以举证……作为普通消费者的你,是否遭遇此等烦心事?今年7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对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热点消费问题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近日,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轶和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强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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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预付式消费:预付款消费都应签订书面合同
  
  问题一:《条例》强化了经营者哪些义务?
  
  律师:针对预付式消费,《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退款方式等事项。《条例》还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搬迁的,应当提前30天在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当商家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当商家决定停业或搬迁时,还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商家继续提供服务或者退款。
  
  问题二:今后所有预付式消费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如果经营者不提供怎么办?
  
  律师:是的,今后所有的预付款消费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预付款消费一般消费周期较长,其间发生各种情况的可能性也较多。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会遭遇很大的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书面合同不仅限于纸质合同,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等表现形式的合同,且消费者可以随时调取查看的,也可视为书面合同。如果商家不主动提供书面合同的,消费者应当主动要求商家提供;商家拒不提供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或有关行政部门或消委会反映,还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合同款项。
  
  问题三:经营者迁移服务场所后,如消费者不愿继续消费,是否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律师:根据《条例》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经营者退还未消费的余额部分。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款,主要取决于合同有没有相关的约定,以及搬迁是否影响了消费者按照原合同获取商品或服务的等值性和便利性。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的,且该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的,且店铺搬迁导致消费者无法方便地获取服务或商品,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比如,一位家长给孩子报了跆拳道培训班,价格2万元,学制两年。但在孩子学习了一年后,该培训班因经营不善,只能选择与另一培训班合并,并将培训地点搬迁到两公里外的另一地点,致使家长与孩子来参加培训不方便,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还未上课余款。
  
  问题四:经营者停业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根据《条例》的规定,如果经营者停业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所以,消费者如发现商家突然停业且未告知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问题五:《条例》实施后,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第一,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要尽量选择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经营状况还不错的商家。第二,要和商家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特别注意其中是否存在限制消费者的规定和格式条款,并注意保留好合同、转账凭证、发票等证据。第三,预付式消费一般时间较长,商家发生情况可能性较大,所以尽量避免一次性投入资金过多,且要提高警惕,关注商家近期的经营状况。第四,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发现商家突然停业、转让、搬迁时,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或有关行政部门或消委会投诉,当商家无法取得联系时,还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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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数据“杀熟”:相同的商品应有相同价格
  
  问题一:什么是大数据“杀熟”?
  
  律师:大数据“杀熟”指商家通过大数据分析并暗中操作报价平台,向定向客户展示的价格要比其他客户的价格更高的情况。例如,2024年1月,有乘客称其在某平台预订2月7日由河南郑州飞往广东珠海的某航班机票时,发现同一航班显示了差异巨大的不同价格。该乘客用三个不同手机不同账号搜索该航班时分别显示出400元、480元、1330元三种不同的价格,并且会员等级低的反而比等级高的优惠力度大,这就是典型的大数据“杀熟”情形。
  
  问题二:针对禁止大数据“杀熟”,《条例》有哪些具体规定?
  
  律师:《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该规定明确要求商家应对相同商品或服务设置相同价格,不得欺骗消费者,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条规定中所说的“同等交易条件”,是指商家对全体消费者提供相同的商品或服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向全体消费者公示相同的交易价格。这是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保障。当然,法律并未禁止商家在营销活动中对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的情形,比如购买新手机时,以旧换新的价格比直接购买的低。但这也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则不能认定为大数据“杀熟”。
  
  问题三:日常消费应如何注意防范大数据“杀熟”?遭遇大数据“杀熟”应如何举证?
  

  律师: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首先要保持警惕,充分对比不同平台的价格以及不同客户在同一平台的价格。消费时要货比三家,从多个同类型的App上搜索同一种商品,或使用不同品牌手机、账号登录同一 App进行价格对比,从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消费方式。其次,消费者要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尽量少开启手机App同意访问个人隐私信息功能。面对各种App的授权需谨慎,不随便将手机某些权限授予平台使用,例如通讯录、照片、位置信息等。如发现有些不必要的授权,可在手机“设置”中关闭,杜绝不良平台非法收集用户信息。
  
  消费者如果遭遇大数据“杀熟”,应当及时对商家“相同商品、不同价格”的情形进行证据保留,固定证据。比如,保存与商家的缴费凭证,记录与平台、商家沟通的信息,保存平台针对不同客户的报价页面截图等,凭此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