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嘈杂声从高空抛物 法院:真“刑”!

  
2023-06-07 14:51:41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住户因不忍楼下核酸检测人群嘈杂声向楼下扔装了五公斤水的矿泉水瓶……近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高空抛物案件,最终,高空抛物者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该案系高空抛物罪设立以来都江堰法院受理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张某在家睡觉期间,因楼下核酸检测队伍人群人声嘈杂影响其睡觉而心生不满,一怒之下便将一容量为五公斤矿泉水瓶灌装自来水后,将该矿泉水瓶扔向楼下密集人群,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都江堰法院受理该案后,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全校100余名师生参与了案件旁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高空抛物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落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拇指大小的石块从4楼落下可能砸伤头皮、一个鸡蛋从8楼抛下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一个小铁钉从18楼落下能插入颅骨、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可能让人当场丧命。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夏修露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