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法院对环境资源犯罪“零容忍”

  
2023-06-07 09:27:05
     

刘波 彭文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6月5日既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5月31日至6月5日,富顺县法院围绕今年的环境日主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5月31日,富顺法院公开审理并集中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富顺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彬、黄某忠、邹某兴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捕鱼,并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富顺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彬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某忠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黄某彬、黄某忠共同购买与渔业资源损失同等市场价值9292.80元的鱼苗于指定天然水域增殖放流;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邹某兴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被告人邹某兴购买与渔业资源损失同等市场价值4841.76元的鱼苗于指定天然水域增殖放流。

本次集中审理宣判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直播,彰显了富顺县法院对环境资源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震慑了潜在不法分子,扩大了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效果。

6月3日,由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主办,富顺法院、富顺检察院等部门协办的“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3年富顺县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广场举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包括有文艺汇演、有奖问答、法治宣传与咨询服务等,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和咨询。通过现场展演和知识问答、现场讲解环保法律法规、设置环保知识展板、发放环保宣传单册等方式,增强了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意识。

6月5日,富顺法院在自贡泸州沱江长江交汇口“纽扣法庭”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点开展增殖放流,由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两案被告人黄某彬、黄某忠、邹某兴履行增殖放流义务。本次增殖放流共计向沱江投放价值14134.56元的鱼苗共计2.6万余尾。

增殖放流结束后,自贡、泸州两地法院“纽扣法庭”的法官来到赵化古镇街区,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法治宣传活动中,两地法官向来往群众发放环保宣传资料,讲解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赵化古镇居民的环资保护意识,引导赵化古镇居民共同守护古镇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6月5日,沱江长江交汇口“纽扣法庭”和“自贡法院纽扣法庭2.0——古镇守护者” 在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召开自贡、泸州“纽扣法庭”工作机制联席会。自贡、泸州两地法院“纽扣法庭”商讨了联动执法办案和协同诉源治理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并探讨了建立“河长制+法院”“林长制+法院”“田长制+法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思路和方法。通过召开此次联席会议,强化了两地法院在“纽扣法庭”工作机制下的协调与联动,为守护沱江的一江清水凝聚了合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了司法正能量。

编辑:谢梦吟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