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发布,我省这起案例在列

  
2023-06-06 14:54:5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李欣璐

6月5日,最高法院发布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此次入选的案例共10起,遴选自全国法院报送的400起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其中,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结的赵某强、辛某宝破坏自然保护地案在列,系我省唯一。

赵某强、辛某宝破坏自然保护地案是一起破坏自然保护地引发的刑事案件。成铁二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强、辛某宝违反自然保护地保护法律法规,采取破碎国家公园入口挡路石、砍伐道路周边植物,用碎石、混凝土硬化路面,使用汽油、煤气等化石燃料,擅自开启矿洞并盗采铅锌矿石,引发矿洞坍塌,不仅造成自然资源破坏及人员伤亡,而且增加了地质灾害风险,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及植被造成直接影响,严重破坏了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均构成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赵某强、辛某宝盗采铅锌矿石,同时构成非法采矿罪,但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处罚较重。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辛某宝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处赵某强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辛某宝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大熊猫国家公园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战略地位,其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脆弱、生态承载力低,对人为干扰敏感度高且恢复困难,是国家生态安全高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制裁的惩戒与教育功能,有效维护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筑牢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司法屏障的决心和成效。

据悉,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最重要的类型之一,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被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为加大对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的惩治力度,并与有关政策法规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加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规定。成铁二院依法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本报曾对该案做过详细报道。

(链接:https://dzb.scfzbs.com/shtml/scfzb/20220928/115781.shtml)

编辑:夏修露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