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三有”保护动物野生蟾蜍 获刑三年八个月

  
2023-06-06 15:14:54
     

李昭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记者6月6日从邛崃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了一起非法收购“三有”保护动物案,近日经邛崃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何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2年5月初至7月初,何某伙同汪某(另案处理)以每斤12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乔某(另案处理)、杜某(另案处理)等人收购“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共计38000余斤,总收购金额为1156793元。后何某将收购的中华蟾蜍贩卖给朱某(另案处理)等人。何某通过收购并贩卖“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非法获利共计128600.31元。2022年7月7日,何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何某处扣押的1051只中华蟾蜍放生。

“被告人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大量收购野生动物中华蟾蜍,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该案出庭检察官说。

检察官提醒,中华蟾蜍是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买卖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环境资源保护从来不是虚无的口号,保护生态需要大家一起行动,自觉抵制乱捕、买卖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编辑:贾知若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