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两级法院三年内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63件

  
2023-06-05 16:07:47
     

周新丽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6月5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获悉,2020年至2023年5月,攀枝花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跨部门司法协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妥善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污染河湖环境等犯罪行为,一审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63件,其中刑事案件受理139件,民事案件受理2件,行政案件受理22件。


据悉,2020年以来,该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严格执行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托“6·5”世界环境日、植树节、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社区等多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先后签订了《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9+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司法服务保障攀西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川滇区域内跨省司法协作的协议》。

2020年以来,攀枝花市法院主动与林业、森林公安、水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掌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动态,统一环保理念和司法尺度,共同监管被告人补植、放流责任履行。立足审判职能,扎实推进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情况。

准确把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充分发挥刑法的惩治和预防功能,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依法妥善审理涉耕地案件,妥善审理涉耕地民事案件,严惩涉耕地保护犯罪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审批、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涉耕地执行案件。主动落实河长+法院院长制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妥善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污染河湖环境等犯罪行为,先后审理了张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缅甸斑羚案、赖某某等人非法采砂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黄某破坏河道生态损害公共利益案等一批环境保护案,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建设美丽攀枝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为共建美好攀枝花贡献力量。

下一步,攀枝花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常态化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等专项行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与凉山、甘孜等法院协作,推动建立健全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风险排查、重大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等机制。

编辑:贾知若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