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亮点解读

  
2023-06-02 15:46:3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6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办法》修改后的首场法规专题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下称《条例》)立法推进情况、主要内容等。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23年5月25日,《条例》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78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明确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工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责,明确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条例》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从业人员关怀保障。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规范作业场所和作业秩序,不得违规强行组织生产,降低人为风险。规定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

《条例》强化了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评估论证和风险研判机制,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建立巡查、考评和约谈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条例》细化了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明确政府加强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和完善保障措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预案管理,明确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完善应急报告和响应机制,加强协同联动,防止事故扩大。明确事故调查方式和期限。五是规定按期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此外,《条例》还对未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不遵守危险作业规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作出原则性规定。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在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条例》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对照新《条例》,对现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及时清理或者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新《条例》保持一致;对新《条例》新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内容,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并推动落实;鼓励推动基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修改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新《条例》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重点内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照新《条例》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编辑:谢梦吟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