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接受岳池法官调解,共还婚内借款
李诗源 王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婚姻关系结束后,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债务该如何了结?近日,岳池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通过深入的庭外调查,不仅厘清了债务关系,更见证了当事人的诚信与担当,最终以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在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梳理证据发现,借款合同和借据上都仅有沈某个人的签名,按照法律规定,该案原告某银行向被告沈某个人主张债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然而,庭审中,沈某提出这笔借款发生在她与前夫汪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请求追加汪某为共同还款责任人。
尽管沈某当庭未能拿出有力证据,但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为彻底查明案情,准确认定责任主体,法官决定依职权主动“向前一步”,与汪某取得了联系。电话那头,汪某的回应清晰而肯定:“法官,这笔钱我知道,是我们没离婚的时候借的,属于共同债务。虽然我们现在分开了,但这个责任我认,我愿意和她一起还。”汪某的明确表示,成为了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该案从沈某个人的债务,明确为沈某与汪某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
承办法官迅速抓住汪某诚信担当带来的契机,立即组织银行、沈某、汪某三方进行调解。
“对方当事人主动承认债务,这种诚信态度非常可贵,也为我们化解纠纷奠定了基础。”调解中,法官一方面肯定汪某的负责态度,另一方面也向银行说明情况。尽管已经离异,沈某与汪某在法庭上展现了难得的理性共担态度。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对过往合法债务的必然免除。本案中,法官通过主动调查,查明案件事实,柔性化解纠纷。而当事人诚信担当,更是公民法律意识提升的生动体现。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是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更是一次将诚信、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的生动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