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雁江检方:推动构建水生物资源保护共同体

  
2023-04-28 12:34:40
     

  本报讯(曾星 谭晨曦 吴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昨(27)日,记者在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获悉,生态司法修复是司法环节抚平“生态伤痕”的重要举措,是公益诉讼检察实现生态保护的关键。雁江区检察院通过与法院、农业农村局健全协作机制、共建水生物生态修复基地、共推法治教育,推动沱江流域水生物资源多样性不断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共签协作配合机制,提升专业化监督能力。借行业领域专业化之“智”,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之“力”,与法院、农业农村局会签《关于建立沱江流域(资阳雁江段)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机制,利用行政执法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协助公益诉讼检察开展破坏水生物资源类案件证据收集,科学评估破坏水生物资源价值,准确计算涉案当事人需“修复”水生物数量;建立业务同堂培训机制,由水生物领域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开展专业授课,参训检察官、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在听课和讨论交流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达成共识。
  
  二、共建生态修复基地,改善水生物资源多样性。为解决检察、审判、行政三方生态修复各自为政的“零散式”问题,牵头与法院、农业农村局召开水生物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推动在沱江河资阳雁江段共建“资阳市雁江区渔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由三方统筹指导赔偿义务人开展增殖放流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活动,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到打击非法捕捞执法、司法各环节,构建法、检、农水生物资源保护共同体。
  
  三、共推法治宣传教育,巩固生态司法修复成果。一是强化各环节法治教育。依托协作机制,明确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法院审判环节对涉案当事人的法治教育责任,推动法院为涉破坏渔业资源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设立巡回法庭,进行公开审理,让司法办案成为生态资源保护的有力法治宣传活动。二是设置专项警示教育环节。依托水生物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建立生态资源保护警示教育、法治宣传专用场地,让生态资源侵权人在“替代性修复”环节,接受法律法规再教育。三是拓展生态司法修复宣传带动作用。在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设置宣传牌,对增殖放流等生态司法修复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形成积极的法治示范作用,助力营造良好的生态资源保护法治环境,促进诉源治理。